# 代理词

> 民商事诉讼代理词/代理意见统一起草器，覆盖两种模式与三个审级。模式一"代理意见"=开庭前准备的正式代理词，系统阐述己方主张与论证；模式二"补充代理意见"=庭审结束后结合庭审实际情况与新材料的补充强化文书。审级上区分一审、二审（含上诉/被上诉视角）、再审，并内置二审代理词的三点特殊写法。 当用户提及"代理词""代理意见""庭审代理词""开庭代理词""补充代理意见""庭后补充代理意见""庭后代理词""二审代理词""再审代理意见""post-trial brief""closing argument"时触发。输出符合法院提交格式的 Word 文书。

- Skill: `ahang1598/skill-83` (Agent Skill, multi-file: 2 fi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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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 Docs & Writing
- Author: ahang1598 (https://skillmd.com/u/ahang1598)
- Updated: 2026-09-09
- Page: https://skillmd.com/skills/ahang1598/skill-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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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词 · 民商事诉讼代理意见统一起草器

> 本技能统一起草各类代理词。先判定**两件事**：①写哪种模式（庭前"代理意见" / 庭后"补充代理意见"）；②属于哪个审级（一审 / 二审 / 再审）。再据此加载相应写法。核心理念：代理词围绕**争议焦点**展开、有破有立、法理情兼顾；补充代理意见只"补"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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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模式与审级判定（务必先做）

### 0.1 两种模式

| 模式 | 何时用 | 定位 | 是否需要庭审情况 |
|------|--------|------|------------------|
| **A 代理意见**（庭前/开庭准备代理词） | 开庭前或开庭时提交，作为正式发表的代理词 | 系统、正面阐述己方全部主张与论证，搭建完整论证体系 | 否（基于诉状/答辩状/证据/要件分析） |
| **B 补充代理意见**（庭后） | 庭审结束后、法庭指定的庭后提交期内 | 针对庭审暴露的新焦点、薄弱环节、对方新抗辩、法官关注点做**补充强化**，不重复前期已充分论证内容 | 是（结合庭审实际情况，见第 3 节三级降级） |

判定方法：用户说"开庭要用/庭前/代理词/代理意见"→模式 A；说"庭后/补充/开完庭/补充代理意见"→模式 B。不明确时一问澄清。

### 0.2 三个审级

| 审级 | 我方可能身份 | 论证重心 |
|------|-------------|----------|
| 一审 | 原告/被告代理人 | 围绕诉讼请求与抗辩，按请求权基础/抗辩基础全面论证事实与法律 |
| 二审 | 上诉人/被上诉人代理人 | **紧扣上诉请求与上诉理由**确定争议焦点（见第 4 节二审三点） |
| 再审 | 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代理人 | 紧扣再审事由（民诉法第 211 条各项）论证原裁判是否符合再审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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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前置材料清单

| 序号 | 材料 | 模式 A | 模式 B | 说明 |
|------|------|--------|--------|------|
| 1 | 起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 | 必需 | 必需 | 确定诉请/上诉请求/再审事由 |
| 2 | 答辩状/上诉答辩状 | 必需 | 必需 | 对方/我方抗辩体系 |
| 3 | 双方证据目录 | 必需 | 必需 | 举证全貌、证据编号与页码 |
| 4 | 要件攻防分析 | 建议 | 建议 | 辅助锁定论证重点（可调 `/要件攻防分析`） |
| 5 | 庭审提纲 | 可选 | 建议 | 模式 B 用于对比庭审预判与实际 |
| 6 | 庭审情况 | 不适用 | **见第 3 节** | 模式 B 专属，三级降级输入 |
| 7 | 一/二审裁判文书 | — | — | 二审/再审必需（针对原裁判说理） |

材料不全时按清单向用户索取，不臆造当事人、案号、证据编号、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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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CP 预检

> 预检协议详见 qoder.md「MCP 预检协议」。本技能使用后端：LAW.*（法条和案例校验）。
> 不可用时降级标注：法条 `[L4-法条待验证]`，案例 `[L4-案例待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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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模式 A：代理意见（庭前）工作流

1. **梳理请求权/抗辩基础**：原告方按请求权基础展开（要件→事实→证据→法律）；被告方按"程序抗辩→实体抗辩→证据质证"分层。可先调 `/要件攻防分析` 锁定要件与缺口。
2. **提炼争议焦点**：预判本案核心争点，每个焦点形成"总—破—立—结"论证单元。
3. **组织论证**（见第 5 节写作原则）：事实有出处（证据编号+页码）、法律有依据（条/款/项，经核验）、逻辑用三段论。
4. **法条核验**（第 6 节）→ **`/法律核验` 输出前必过闸门** → **Word 输出**（第 7 节）。

> 模式 A 不依赖庭审情况；它是开庭时宣读或提交的正式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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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模式 B：补充代理意见（庭后）工作流

### 3.1 庭审情况输入——三级降级

| 级别 | 用户提供 | 处理 |
|------|----------|------|
| 一级（最佳） | 法院出具的**庭审笔录**（文字版） | 直接结构化解析（庭前程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法庭归纳焦点） |
| 二级 | **自制庭审记录/代理人笔记**或对庭审情况的**简短文字说明** | 可用，标注来源；据其提炼焦点与补充点位 |
| 三级 | **无任何庭审情况** | 跳过庭审对比，退化为"基于书面材料的补充意见"；或提醒用户：若有录音可转文字后提供（一级），否则按现有材料补充 |

> 用户提供录音/录像时，提示先转文字稿（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整理）再使用。

### 3.2 对比庭审提纲与实际（有庭审情况时）

逐项对比并标注：✅预判命中（无需补充）/ ⚠️存在偏差（需补充）/ 🆕庭审新出现（需回应）。

| 维度 | 内容 |
|------|------|
| 争议焦点 | 预判焦点 vs 法庭实际归纳焦点 |
| 对方主张 | 预判论点 vs 实际论点（新抗辩/新论据） |
| 法庭关注 | 预判问题 vs 法官实际提问 |
| 我方表现 | 预设回答 vs 实际回答（失误/遗漏） |
| 证据攻防 | 预判效果 vs 实际质证结果（突袭举证） |

### 3.3 识别补充点位（只补不重复）

仅就以下四类补充：①新争议焦点；②论证薄弱环节（法官追问未答好、需补强法律/事实）；③对方新抗辩或当庭新证据；④法官反复追问/释明、法庭指定庭后提交的事项。**严禁重复前期起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已充分论证的内容**；如需援引前期观点，一句话概括后进入新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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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二审代理词三点特殊写法（二审模式必读）

二审代理词与一审最大不同在于"上诉审"的功能定位，须落实以下三点：

**第一，争议焦点必须围绕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确定。** 二审审理范围以上诉请求为限。归纳争议焦点时，紧扣己方与对方的**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对那些不应成为二审焦点、但法官仍可能归结的问题，要主动阐明其**无法成为二审焦点的理由**——例如该事实一审已查明且无人上诉、对方未提出新证据推翻、或与上诉请求无关联。

**第二，关键问题用三段论展开，逻辑先"因"后"果"。** 对核心争点以三段论组织：法律规范为大前提、案件事实为小前提，推出结论；行文遵循先论"因"（行为/责任成立与否）、再论"果"（损害/数额）的顺序。典型如请求权竞合或多层次争点：若一审是以"侵权/违约的基础事实（因）证据不充分"未予支持，二审应着重重新论证"因"是否成立；若一审是以"实际损失（果）证据不充分"未支持，则二审应补强损失数额的证据与计算。区分清楚一审败诉的真正落点，避免论证错位。

**第三，对二审需另行查明的事实着重说明，并罗列证据编号与页码。** 凡主张二审应予查明或重新认定的事实，要专门、清晰地陈述；在陈述每一项事实后，**逐一罗列对应的书面证据编号及其在卷宗/证据册中的页码**，便于法官快速核对查证，提升说服力。

> 再审代理意见同理须紧扣再审事由（民诉法第 211 条所列情形），逐项对照原裁判论证是否构成/不构成再审情形，事实主张同样要附证据编号与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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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写作原则（两模式通用）

1. **围绕争议焦点**：每一段都明确指向一个争点；模式 B 还要指向庭审中的具体环节。
2. **总—破—立—结**：先亮观点（总）→反驳对方（破）→陈述己方事实+证据+法律（立）→小结（结）。
3. **三重支撑**：每个观点须有"事实+证据+法律"支撑。引用事实标证据编号与页码；引用对方陈述标庭审笔录页码（模式 B）；引用法条写明条/款/项。
4. **法律论证精准**：优先级 法律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指导/公报案例 > 学理；结合本案事实解释法条，不作纯学理讨论。
5. **逻辑方法**：三段论（演绎）为主，辅以反证法（假设对方成立将致荒谬/不公）、体系解释。
6. **针对性与补充性**（模式 B）：不做无的放矢的论证，不重复已充分论证内容，集中火力强化关键点。
7. **不超范围**：补充意见围绕庭审已涉及事项，不提出全新诉请或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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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法条与案例核验

> 法律检索后端探测与降级详见 qoder.md「MCP 预检协议」。

写入前按核验闸门复核：
- **法条**：`LAW.article_detail`（传法规名+条号+refer_date）/ `LAW.statute_detail` 核验条文编号与原文；重点确认民诉法为 2023 修正、相关司法解释为现行版。
- **案例**：`LAW.case_search`/`LAW.case_semantic` 获取支撑类案，优先最高院近年裁判与指导/公报案例。
- **降级**：法律检索后端均不可用时，法条标「[L4-法条待验证]」、案例标「[L4-案例待验证]」，继续完成主体，提示用户人工核实。

> 二审/再审涉及的关键程序条文（如二审审理范围、再审事由第 211 条）务必现行版核验后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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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输出与提交提示（md 优先）

> **⛔ 交付前必过闸门**（见 qoder.md「法律核验闸门」）：核验对象为代理词全文。

1. **默认交付 Markdown**：核验放行后先产出 md 成品（写入输出目录并回链）。
2. **询问转 Word**：排版使用 Preset A（正式文书），详见 qoder.md「文书 Word 排版规范」。

> **输出文件命名**：`{案件简称}_代理词_{日期}.md`（庭后补充为 `_补充代理意见_`）。Word 版同名 `.docx`。

3. 提交提示：法庭通常指定庭后提交期限（常见 3–7 日），提醒用户注意时限；多次开庭的注明对应庭次；如需庭后补交证据，提醒新证据认定标准；提醒尽快核对法院庭审笔录，重大遗漏书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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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文书结构模板

详见 `references/brief-template.md`（含模式 A 代理意见、模式 B 补充代理意见、二审/再审要点模板与逐部分写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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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错误处理

- 庭审情况为音频/视频 → 提示先转文字（或退三级降级处理）。
- 庭审笔录不完整 → 标注缺失环节，基于现有内容生成。
- 无庭审提纲 → 跳过对比环节，直接从庭审情况/书面材料识别补充点位。
- 无任何庭审情况（模式 B）→ 退化为基于书面材料的补充意见，并说明局限。
- 法庭未归纳争议焦点 → 据双方庭审陈述自行提炼。
- 法律检索后端不可用 → 按 qoder.md 降级规则标注，继续完成主体。
- 审级/模式不明确 → 一问澄清后再起草。

## 下一步建议

代理词完成后，根据案件进展可继续：
- **庭后补充**（模式 B）→ 庭审结束后基于庭审实际情况起草补充代理意见
- **案件复盘** → `/案件复盘` 收到裁判文书后进行多维度复盘分析
- **知识沉淀** → `/诉讼知识库` 将本案攻防策略和核心论点沉淀到团队知识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