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mca Takedown Notice

> 当需发 DMCA §512(c)(3) 下架通知、对收到的通知分流（遵从/反通知/沟通/忽略）、或起草 §512(g)(3) 反通知时使用；做合理使用闸门、要素逐项起草、伪证/联邦管辖警示，产出可提交指定代理的草稿与分流备忘录；不适用于替用户提交、替非律师批准发出、裁断合理使用、非美国辖区（EU DSA/UK OSA）。触发词：DMCA下架、版权侵权通知、takedown、counter-notice、反通知、被下架了怎么办

- Skill: `findscripter/dmca-takedown-notice` (Agent Skill)
- Install (CLI): `npx skillmds@latest add findscripter/dmca-takedown-notice`
- Raw SKILL.md: https://api.skillmd.com/api/skills/findscripter/dmca-takedown-notice/raw
- Safety review: pending
- Works with: Claude Code, Claude.ai, OpenAI Codex
- Category: Coding & Dev Tools
- License: Apache-2.0
- Author: findscripter (https://skillmd.com/u/findscripter)
- Updated: 2026-09-17
- Page: https://skillmd.com/skills/findscripter/dmca-takedown-no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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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MCA 下架通知与反通知

## 何时使用

围绕美国 DMCA §512 通知-下架机制的三种动作，挑一个：

- **`--send` 发出下架通知**：起草 §512(c)(3) 通知。先过合理使用闸门（*Lenz*），再过"宣誓伪证 / §512(f)"高声闸门，才能定稿。
- **`--respond` 对收到的通知做分流**：你的内容被下架，平台来函。给出四选项——遵从 / 反通知 / 沟通 / 忽略，并产出分流备忘录。
- **`--counter` 起草反通知**：起草 §512(g)(3) 反通知。对"同意联邦管辖"与"宣誓伪证"两项过高声闸门。

未带参数时，先问一次："我们是要发 DMCA 下架、给收到的通知做分流，还是起草反通知？"

**不该用的边界（务必遵守）：**
- 不替用户提交。仅起草；由用户走服务商指定渠道提交，本技能只注明预期入口。
- 不替用户挑服务商的提交表单。注明预期路径，不自动提交。
- 不裁断合理使用。只走四要素、做标记；是否推进由律师决定。
- 不替非律师"批准发出"。发通知/反通知是宣誓法律行为，须律师复核担责。
- 不绕过闸门。`--send` 与 `--counter` 每次都跑高声闸门。
- 不处理非美国机制。DMCA 是美国专法；EU DSA Art.16、UK OSA、印度 IT Rules 2021 等要素与责任都不同——标记并转介。
- 不编造引用。任何案例/法条引用都打来源标并待核验，绝不静默补漏。

## 步骤

### `--send` 模式：起草 §512(c)(3) 下架通知

1. **确认作品与权属。** 标题/描述、版权登记号与日期（登记非发通知必需，但起诉与法定赔偿/律师费时点受其约束）、是否自有或持有带下架权的独占许可（非独占被许可人通常不能就许可人作品发通知）、是否曾许可过该用途。权属与权限是 §512(f) 案件首先看的，先落到纸面。
2. **定位侵权材料。** 平台/服务商、具体永久链接 URL（同一服务的多个 URL 可合并一份通知）、如何侵权（逐字复制/实质相似/演绎）、带时间戳与 URL 可见的证据截图。§512(c)(3) 要求"足以让服务商定位材料的信息"。
3. **合理使用闸门（*Lenz*）。** 据 *Lenz v. Universal Music Corp.*, 801 F.3d 1126 (9th Cir. 2015)，发通知前必须**考虑**合理使用（是考虑动作，可被证明已做，非裁断）。走四要素：①目的与性质（商业？转换性？批评/评论/新闻/教学）②作品性质（事实/创作、是否发表）③使用的量与实质（是否用了核心）④对市场的影响。把结论（不构成/可争议/可能构成）记入通知文件。**若"可争议"或"可能构成"，停止起草，转律师复核**——就一句话告诉用户：对受合理使用保护的内容发通知，正是 §512(f) 责任的靶心。
4. **善意确信。** §512(c)(3)(A)(v) 要求"善意确信该使用未经版权人、其代理或法律授权"。确认四件事：作品确属己方（或有独占许可下架权）、使用确未获授权（无在先交易、默示许可、CC 授权）、已考虑合理使用（步骤 3）、已直接查看被诉内容（非仅凭他人报告）。任一为否则暂停。
5. **准确性与代理权限（伪证条款）。** §512(c)(3)(A)(vi) 要求"在伪证罚则下声明信息准确，且投诉方有权代表被侵权独占权利人行事"。确认签署人：谁代表谁发出、是否有权。
6. **起草通知（§512(c)(3)(A) 六要素，逐项缺一不可）：**
   1. 权利人或授权代理的签名（手写或电子）
   2. 版权作品标识——"版权作品：[标题、描述、登记号（若有）]"
   3. 侵权材料标识 + 定位信息——"侵权材料：[URL、描述、如何侵权]"
   4. 投诉方/代理的联系方式——地址、电话、邮箱
   5. 善意确信声明（逐字、可调）："我善意确信，上述版权材料的使用未经版权人、其代理或法律授权。"
   6. 伪证罚则下的准确性与权限声明（逐字、可调）："我在伪证罚则下宣誓，本通知信息准确，且我是版权人或被授权代表被侵权独占权利人行事。"

   结构：发件地址块/日期 → 收件人（服务商**指定 DMCA 代理**，从版权局指定代理目录 `https://www.copyright.gov/dmca-directory/` 查）→ Re: Notice of Copyright Infringement pursuant to 17 U.S.C. §512(c) → 上述六要素（编号或清晰分隔）→ 签名行。多数服务商有偏好表单或网页入口（YouTube 版权网页表单、X 版权举报、GitHub DMCA 仓库等）；本技能产出通知正文，用户走服务商路径提交，输出中注明预期入口。
7. **发出前的高声闸门（须在写出任何最终输出前显式触发）：**

```
┌─────────────────────────────────────────────────────────────┐
│  这份下架通知发出去之前                                       │
├─────────────────────────────────────────────────────────────┤
│  DMCA 下架是伪证罚则下的宣誓声明，不是例行行政步骤。           │
│  • 17 U.S.C. §512(f) 对"明知的实质性虚假陈述"设有责任。       │
│    曾有人因恶意下架被诉并败诉——Lenz v. Universal,           │
│    801 F.3d 1126 (9th Cir. 2015)；Online Policy Group v.     │
│    Diebold, 337 F. Supp. 2d 1195 (N.D. Cal. 2004)；          │
│    Stephens v. Clash, 796 F.3d 281 (3d Cir. 2015)。          │
│  • 对实为已许可、他人所有或合理使用的材料发通知，              │
│    正是 §512(f) 针对的事实模式。                              │
│  发出前请确认：                                               │
│    1. 你拥有版权，或持有带下架权的独占许可。                   │
│    2. 被诉使用未获授权——已查许可、授权与在先同意。            │
│    3. 你已按 Lenz 考虑合理使用（见步骤 3），结论在案。         │
│    4. 有签署权限的人批准发出。                                 │
│  审批人：[按执业档案 执法立场→审批矩阵→DMCA下架(一般) 一行]    │
└─────────────────────────────────────────────────────────────┘
```

   若用户为非律师，追加：DMCA 下架在伪证罚则下宣誓、对恶意或过宽使用产生 §512(f) 暴露——是否已与律师复核？若无，生成一页简报（作品、权属、被诉使用、许可核查、合理使用分析、签署人、服务商）供其带去律师处；并给转介资源（所在辖区律协/监管机构转介、ABA IP 转介、法学院 IP 诊所）。**未显式触发闸门不得写出最终输出。**

8. **输出。** 主产物 `<matter>/takedown/<slug>/notice-v<N>.md`（或服务商接受的 .docx）；先在对话内以纯文本预览、迭代后再落盘。预览末尾附复核人提示："这是供律师复核的草稿，不是可发的通知；发出即宣誓、带 §512(f) 暴露，须持牌律师复核后提交，勿径发。"任何案例/法条引用打来源标（`[Westlaw]`/`[CourtListener]`/`[user provided]`/`[model knowledge — verify]`/`[web search — verify]`），标 `verify` 的优先核。提交后写 `submission.md`：服务商、所用代理（地址或网页 URL）、提交日、确认号、目标 URL、反通知监看截止（一般 10–14 个工作日）、法律保全刷新。

### `--respond` 模式：对收到的通知做分流

1. **读懂来函。** 提取：发件方（实体、签署人、地址、邮箱）、通知你的服务商、声称的作品、被指侵权的你方内容（按其所述 URL/标识）、下架/通知日期、表面是否满足 §512(c)(3)（缺要素即标——有缺陷的通知不是合规通知）。
2. **评估。** ①是否有许可（协商/默示/CC/在先和解/转让）②是否合理使用（走 *Lenz* 四要素，诚实，这是给自己看的）③通知是否有缺陷（缺 §512(c)(3)(A) 要素、缺伪证声明、签署人无表面权限——有缺陷则发件方 §512(f) 暴露上升、我方筹码上升）④平台是否依 §512(g) 合规（是否给了我们通知与反通知机会——若未给，是与平台之间的另一问题）⑤发件方是否是惯犯（该平台上反复过宽下架）。
3. **给四选项（各带取舍）：**
   - **A 遵从**：他们有理，或不值得打；内容留在下架状态，可能影响 SEO/记过策略/创作者生计；记录事件、确认无反通知期限问题、翻篇。
   - **B 反通知（§512(g)(3)）**：善意确信被误判/错误移除（常见于使用为许可/合理使用，或发件方非权利人）；宣誓、同意发件方辖区联邦管辖、把球交给发件方 10–14 个工作日——其起诉则内容留下架，不诉则恢复；下一步 `--counter`。
   - **C 直接沟通**：有商业解决空间（许可、署名、缩小范围下架）；沟通期间内容留下架，注意和解通信卫生（FRE 408 等）；发外联函，沟通进行中不发反通知。
   - **D 忽略，另寻渠道**：损害小、不想做联邦管辖让步、宁愿单独处理发件方；内容留下架，若下架本身恶意，可在自己节奏上主张 §512(f)。

   推荐其一并给两句理由。
4. **写分流备忘录** `<matter>/takedown/inbound/<slug>/triage.md`，带工作产品抬头与"仅供分流非意见"声明。结构：来函（发件方/声称作品/被诉内容/下架日/表面是否满足 §512(c)(3)）→ 评估（许可核查/合理使用四要素 `[SME VERIFY]`/通知缺陷/平台 §512(g) 合规/发件方可信度）→ 四选项 A/B/C/D → 推荐（两句理由 `[SME VERIFY: 执行前由律师确认]`）→ 期限（反通知监看窗 10–14 工作日、发件方起诉时点、与平台合同期限）→ 立即行动清单（法律保全、商业影响评估、立案登记、指派律师）。对话内收尾："这是分流备忘录非意见；从通知四角做的初读，反通知（同意联邦管辖）或决定不回应前须律师评估。"

### `--counter` 模式：起草 §512(g)(3) 反通知

反通知使内容恢复，除非原发件方在 10–14 个工作日内起诉；这是进入诉讼前的一步。

1. **确认前提。** ①内容是因 §512 通知被下架（非平台 TOS 处置）②善意确信系错误移除/误判（法定标准）③准备好同意原发件方辖区联邦管辖（在美国境外则指定一个辖区）④决定经审慎做出——非反应性、有律师介入。
2. **按 §512(g)(3) 起草（四要素，缺一不可）：**
   1. 订户签名（手写或电子）
   2. 被移除材料的标识及其移除前位置（内容曾在的 URL）
   3. 伪证罚则下声明：订户善意确信材料系因错误或误判被移除/禁用（逐字、可调）
   4. 订户姓名、地址、电话——并**关键地**同意订户地址所在联邦地区法院管辖（在美国境外则同意服务商可被找到的任一辖区），且接受来自原通知人或其代理的送达

   结构：订户地址块/日期 → 收件人（与原下架同一指定 DMCA 代理）→ Re: Counter-Notification pursuant to 17 U.S.C. §512(g) → 上述四要素 → 签名行。
3. **发出前的高声闸门：**

```
┌─────────────────────────────────────────────────────────────┐
│  这份反通知发出去之前                                         │
├─────────────────────────────────────────────────────────────┤
│  DMCA 反通知是伪证罚则下的宣誓声明，且同意联邦管辖。           │
│  它是进入诉讼前的一步。                                       │
│  • 原权利人在你反通知后 10–14 个工作日内起诉，               │
│    内容在诉讼期间留下架。17 U.S.C. §512(g)(2)(C)。           │
│  • 窗口内未诉，平台须在你反通知后 14 个工作日内恢复内容。      │
│  • 你正同意在发件方司法辖区（境外则指定一辖区）的联邦法院      │
│    被诉——签字即作出管辖让步。                                │
│  • 伪证声明是真的。§512(f) 责任双向流动——发件方与反通知方。   │
│  发出前请确认：                                               │
│    1. 材料系因 §512 通知被移除（非 TOS 处置）。               │
│    2. 善意确信移除系错误/误判——因使用为许可、合理使用、       │
│       实未侵权，或发件方不拥有作品。                          │
│    3. 你准备好在发件方辖区被诉：预算、律师、风险承受已就位。   │
│    4. 律师已在发出前复核。                                   │
│  审批人：[反通知因联邦管辖让步通常高于 DMCA下架(一般) 审批人]  │
└─────────────────────────────────────────────────────────────┘
```

   非律师追加：反通知同意联邦管辖、伪证下宣誓——是否已与持牌律师复核？这不是 Claude 复核层，而是需要持牌专业判断的一步；给一页简报与转介资源。**未显式触发闸门不得写出最终输出。**
4. **输出。** 主产物 `<matter>/takedown/<slug>/counter-notice-v<N>.md`；对话内纯文本预览、复核后落盘；预览末尾附提示："供律师复核草稿，发出即宣誓且同意发件方辖区联邦管辖，须律师复核后提交，勿径发。"提交后写 `counter-submission.md`：服务商、提交日、确认号、10–14 工作日监看窗结束日（已排期）、在发件方辖区监看起诉、内容恢复预案、被诉预案。

## 指令

- **辖区前提：DMCA §512 是美国联邦法**，针对受美国管辖的服务商。若服务商、内容或侵权人在美国境外，**起草前先标记**——可能需 EU DSA Art.16、UK OSA、印度 IT Rules 等本地工具替代或并用。版权存续受伯尔尼公约多边约束，但执行机制因辖区而异。
- **尊重闸门分层。** `--send` 与 `--counter` 中，高声闸门在写出任何最终输出前跑；`--send` 的合理使用闸门更早且独立——"可争议/可能构成"即停草并转律师。
- **决策立场：主观法律判断不静默裁断。** 是否合理使用、权利人是否己方、作品是否确属己方、收方合理使用能否击败主张——不确定时给 `[review]` 行内标并说明，由律师收窄；漏标是单向门，过标是律师 30 秒可关的双向门，默认走双向门。合理使用是典型的不确定判断。
- **不得静默补漏。** 配置的检索工具返回稀少/为零时，报告所查到的并停止，不擅自用网搜/模型知识填补；是否接受低置信来源由律师决定。
- **来源分层标注。** 引用只在该来源本会话真返回时打对应标；其余默认 `[model knowledge — verify]`。标签描述出处而非置信。
- **外发文书不带工作产品抬头。** 发出的通知/反通知是法定程序中的陈述，**不**privileged，去抬头；内部草稿、合理使用分析、分流备忘录保留抬头。
- **§512(c)(3) 与 §512(g)(3) 是逐要素法条**，每个必备要素缺失即通知有缺陷。

## 示例

```
/takedown --send                          # 起草下架通知
/takedown --respond ~/Downloads/yt-notice.pdf   # 对收到的通知分流
/takedown --counter                       # 起草反通知
/takedown                                 # 无参数 → 先问哪种动作
```

**`--send` 通知正文骨架（去抬头，可粘贴提交）：**

```
[发件人地址块]                              [日期]

To: DMCA Designated Agent, [服务商]
    （查 https://www.copyright.gov/dmca-directory/）

Re: Notice of Copyright Infringement pursuant to 17 U.S.C. §512(c)

1. 版权作品：[标题、描述、登记号（若有）]
2. 侵权材料：[URL，描述，如何侵权]
3. 联系方式：[地址、电话、邮箱]
4. 我善意确信，上述版权材料的使用未经版权人、其代理或法律授权。
5. 我在伪证罚则下宣誓，本通知信息准确，且我是版权人或被授权代表
   被侵权独占权利人行事。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

## 注意事项

- **下架与反通知都是伪证罚则下的宣誓**，且反通知额外同意联邦管辖、是进入诉讼前的一步——非形式。§512(f) 责任双向流动。
- **合理使用是范式级不确定判断**：发通知前必须按 *Lenz* 考虑（这是可被证明已做的考虑动作，非裁断）；结论"可争议/可能构成"即停并转律师。
- **外发的通知/反通知不带 `PRIVILEGED & CONFIDENTIAL` 抬头**——它是法定程序中的陈述，不享特权；内部分析与备忘录才带。
- **非律师用户在闸门放行前先拿到一页简报供与律师对话**，反通知尤其重要（它是诉讼前一步）。
- **引用须核验**：案例/法条全部打来源标，标 `verify` 的优先核，无法核实当前生效状态时标记交律师，绝不静默用网搜/模型知识补。
- **非美国辖区不可套用**：服务商/内容/侵权人在美国境外时，DMCA 可能是错的工具，需转 EU DSA / UK OSA / 本地机制。

## 互见

- general-counsel-advisor：IP 策略、何时请外部律师、版权权属与登记的总体判断。
- marketing-claims-reviewer：内容含他方作品/比较性主张时，与版权下架风险联动评估。
- oss-license-compliance：被诉/欲诉对象涉及开源代码时，先理清许可再判侵权。
- regulatory-policy-diff：跟踪 §512、EU DSA、UK OSA 等通知机制的规则变更。
- legal-risk-classifier（combines_with）：把下架/反通知决策的 §512(f) 暴露纳入分级，决定升级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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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采编自 anthropics/claude-for-legal（Apache-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