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ivilege Log Reviewer

> 当需对特权文件清单（privilege log）做产前 QA 初审或对一批文档判定是否享有律师-客户特权/工作成果保护时使用；做分诊式三态判定（明显特权✅/明显非特权❌/需律师定夺🟡+⚠️），逐条标注理由并输出带标记的复核清单与模式观察，供律师终审；不适用于替人作主观判断（主导目的、诉讼合理预期、弃权范围）、擅自摘除特权标记、或直接出具/扣留文档。触发词：特权清单、privilege log、priv log、特权初审、特权审查、check privilege、产前QA

- Skill: `findscripter/privilege-log-reviewer` (Agent Skill)
- Install (CLI): `npx skillmds@latest add findscripter/privilege-log-reviewer`
- Raw SKILL.md: https://api.skillmd.com/api/skills/findscripter/privilege-log-reviewer/raw
- Safety review: pending
- Works with: Claude Code, Claude.ai, OpenAI Codex
- Category: Coding & Dev Tools
- License: Apache-2.0
- Author: findscripter (https://skillmd.com/u/findscripter)
- Updated: 2026-09-17
- Page: https://skillmd.com/skills/findscripter/privilege-log-revie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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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时使用

- 用户说"复核特权清单""priv log""检查这批文档的特权""清单产前 QA"，或拿到一份 privilege log 要在生产（produce）前过一遍。
- 目标：把"明显享有特权"和"明显不享有特权"两类条目分拣出来，让律师的时间全部花在第三类（需要思考的）上。
- **本技能只做初审（first pass）。每一个标记都必须由律师终审，无一例外。** 律师对清单负责。

不该用的边界（划清"做"与"不做"）：
- 不替人作主观判断：主导目的（dominant purpose）、诉讼合理预期、共同利益范围、因事后分享导致的弃权——任何主观测试一律保留特权标记并打 ⚠️ 交律师。
- 不擅自摘除清单上的特权标记：❌ 只是"建议"，记录给律师，由律师执行，技能本身绝不改清单。
- 不出具或扣留文档：技能只建议，律师定夺、律师执行。
- 不保证 ✅ 判定的正确性。

## 步骤

**Step 0 — 先研究法域的特权清单规则。** 在逐条审之前，查清适用法域对 privilege log 的要求（联邦 FRCP 26(b)(5)(A) 或州法等价规则）、任何地方规则变体、法官的常设令（standing orders）。识别必填字段、描述详尽度、是否允许类别清单/元数据清单。引用一手来源并加来源标签（见"注意事项"）。**法域至关重要**：特权范围、弃权理论、清单格式要求在各联邦巡回区与州法院间差异显著；若涉及不同法域、移送案件、跨法域生产或特权法律选择问题，此处判定可能不适用，需对照管辖法域重跑。

**Step 1 — 格式检查。** 核对清单字段是否齐全，缺字段先标记补全再做实质审查：

| 字段 | 是否齐全 |
|---|---|
| 日期 Date | |
| 作者 Author | |
| 收件人（全部 TO/CC/BCC） | |
| 文档类型 Document type | |
| 主张的特权（A/C 律师-客户、WP 工作成果、或两者） | |
| 描述（足以评估又不泄露特权内容） | |

**Step 2 — 逐条判定（三态规则）。** 对每条用下列格式输出，绝不基于技能自身主观判断"悄悄"摘除任何特权标记：

```
Entry [N] ([Bates]): [✅ 特权 | ✅ 特权 + ⚠️ 待审 | ❌ 非特权（已评估）]
[若 ✅ 无标记：一行理由]
[若 ✅ + ⚠️：保留标记；律师需回答的具体问题；正反两面证据]
[若 ❌：一行理由——但标记保留在清单上，直到律师摘除]
```

**Step 3 — 模式标记（横向看全表）。** 同一问题反复出现（如同一第三方出现在 50 条上——一个决定解决 50 个标记）？过度标定（everything designated）？描述过简（vague 到法院会下令 in camera 审查）？凡涉及"收窄清单"的决定都是律师的，不是技能的。

## 指令

**三态规则——技能绝不悄悄认定某个主观阈值不满足。** 任何不确定的判定（主导目的不清、诉讼预期临界、法律/商业混合、第三方在场存疑）一律**保留特权标记并加 ⚠️**。理由：标定不足会弃权（单向门，不可逆）；过度标定由律师在复核中纠正（双向门，可逆）。**永远选可恢复的错误。**

三档分类口径：
- **✅ 确信享有特权（保留标记，无需打标）**——仅限：客户与外部律师之间寻求/提供法律意见、无第三方抄送；客户与内部律师之间明确是法律（非商业）意见、无第三方；为诉讼预期由律师或为律师制作的工作成果；控制组内关于法律策略的沟通。
- **🟡 不确定（保留标记 + ⚠️ 打标）**——凡不能确信落入 ✅ 或 ❌ 的默认归此档。例：内部律师兼做法律与商业（主导目的判断归律师）；第三方在场（共同利益/代理人 vs. 弃权）；混合目的文档（部分遮蔽/全部扣留/生产，归律师定夺）；附件（单独分析，除非确信 ❌ 否则各自保留标记）；诉前工作成果（"合理预期诉讼"高度事实依赖）；弃权风险。**每个标记须写明具体未决问题与正反两面证据**，让律师无需冷读原文即可定夺。
- **❌ 确信不享有特权（建议摘除，但只记录评估，不执行）**——仅限无歧义情形：全程无律师参与；商业意见仅 CC 律师（抄送法务不等于享有特权）；底层事实（事实不享有特权，但*关于*事实的沟通可能享有）；明显在特权圈外的第三方被抄送（破坏保密性）；独立不享有特权的附件（邮件可能享有特权，但所附销售数字表格不享有）。若任一情形"接近"边界，归入不确定档并打标，不归 ❌。

**内部律师特权是法域特定且有争议的——是 Akzo Nobel 风险所在。** 把任何与内部律师的沟通分类为享有特权前，先查法域：
- **美国**：内部律师沟通在为获取/提供法律意见、律师以法律（非商业）身份行事时一般享有特权；法律 vs. 商业的区分是事实问题且有争议。
- **欧盟（竞争法 / DG COMP 程序）**：依 *Akzo Nobel Chemicals v. Commission*（C-550/07 P），在欧盟竞争程序中与内部律师的沟通**不**享有特权——CJEU 认定特权仅适用于与独立外部律师的沟通。涉及欧盟竞争或国家援助时，内部律师文档可被强制提交。
- **德国（Syndikusanwalt）**：混合身份，特权取决于律师行事身份（"辩护人"还是"雇员"角色），2016 后注册规则改变了分析。
- **英国**：一般承认内部律师特权，但适用"主导目的"测试，法律 vs. 商业意见的区分受严格审视。
- **法国、比利时及部分欧盟国家**：内部律师可能非律协成员，其沟通可能完全无特权。

规则：**非美国法域，尤其涉及欧盟竞争或任何欧盟监管机构时，内部律师沟通没有 ✅ 档——一律走 🟡 并附法域提示。** 措辞示例："[法域] 的内部律师文档可能无任何特权。依 *Akzo Nobel*，欧盟竞争程序中内部沟通可被强制提交。在主张特权前交 [法域] 诉讼专家复核。"

**弃权理论按特权类型不同**：律师-客户特权弃权往往较宽（主题弃权可波及同一话题的相关沟通）；工作成果弃权较窄（法院通常区分意见工作成果——保护更强——与事实工作成果，事实工作成果弃权不自动弃掉意见工作成果）。推荐生产任何东西前，先确认法域对所主张每种特权的弃权理论；弃权判定保留 `[UNCERTAIN]` 直到律师确认。

**披露文档使用限制（开工前先问）**："这些文档中是否有通过法律程序的披露或证据开示获得的？"若有：英格兰及威尔士（CPR 31.22）——披露所得文档受默示承诺约束，未经法院许可/披露方同意/已在公开法庭宣读，只能用于该程序本身，挪作他用属藐视法庭；美国——保护令与 Rule 26(c) 可能施加类似限制，查保护令；其他法域——常有类似限制，查当地规则。未确认则标记："⚠️ 披露文档可能存在使用限制，继续前先确认本次使用获准。"

**引用保真——pinpoint 与全覆盖。** 当审查引用规则/地方变体/判例支持某个特权判定时：(1) **pinpoint 须支撑整个命题**——若一条引用支持多部分命题，须逐要素核对其覆盖每个要素，只覆盖一部分就拆分引用或收窄命题（"误据引用"失败模式：引用存在、段落存在，但不支持所述命题）。(2) **先全部提取再逐条核对**——第一遍读全文列出每条引用并报数"找到 [N] 条"；第二遍逐条对源核验，不抽样、不止于前五；报告覆盖率"核了 [M] 条中的 [N] 条，[K] 条无法调取需人工核，[J] 条确认，[I] 条疑似误引，[H] 条误据"。(3) **源文不可得时只说"无法核对"，绝不说"已确认"**——假阳性比"没核成"更糟。

## 示例

最终生产前的输出骨架（保留工作成果头、标记纪律、终审门）：

```markdown
[工作成果头 — 按插件配置，因角色而异]

## 特权清单初审：[案件] — [日期]

**适用规则：** [FRCP 26(b)(5)(A) / 州规则 / 地方规则 / 常设令 — pinpoint 引用] `[UNCERTAIN — 核验时效]`
**复核条目数：** [N]
**结果：** [N] ✅ 确信特权 / [N] ✅+⚠️ 保留并打标 / [N] ❌ 建议摘除（律师确认）

### ✅ + ⚠️ 已打标 — 标记保留，律师定夺
| 条目 | Bates | 争点 | 支持特权的证据 | 反对的证据 | 待决问题 |
|---|---|---|---|---|---|

### ❌ 建议摘除标记（律师确认后方可摘）
| 条目 | Bates | 理由 |
|---|---|---|
*已记录，未执行。技能不摘除特权标记——律师在复核理由后执行。*

### ✅ 享有特权（无需动作）
[计数。清单按需提供。]

### 模式观察
[反复问题、过度标定、描述问题]

### 标记纪律
- `[VERIFY: 关于文档/保管人/日期的事实主张]`
- `[UNCERTAIN: 临界特权判定 / 弃权范围 / 理论问题]`
- `[CITE NEEDED: 支持某判定的规则、地方变体或权威]`
```

非律师角色门：清单服务于对方（或在保护令下标定 Confidential / Highly Confidential / AEO）这类有法律后果的行为前，若使用者为非律师，必须先问"是否已与律师复核"，未得明确"是"不得视为可服务（service-ready）；并生成一页摘要（案件、条目计数、⚠️ 标记与临界判定、模式观察、按特权类型的弃权态势、服务/标定可能出错处、需向律师确认的问题）供其带去咨询。初审、分拣、打标本身不触发此门，服务与标定才触发。

## 注意事项

- **冲突闸门不可绕过**：审清单前先确认该案件已完成 intake / 冲突检查并建立 matter workspace；未 intake 的案件拒绝审，并路由用户先跑案件登记。特权清单初审属工作成果，须存入案件文件夹。
- **来源归属标签**：每条规则引用与权威都标来源——`[Westlaw]`/`[CourtListener]`/`[Trellis]`/`[Descrybe]` 或检索连接器的 MCP 工具名；`[web search — verify]` 网络检索；`[model knowledge — verify]` 凭记忆；`[user provided]` 律师提供。带 `verify` 的优先复核，标签绝不删改或合并。
- **不静默补漏**：若配置的法律检索工具对某规则/弃权理论/地方变体返回结果稀少，报告所得并停下，列选项（拓宽查询/换工具/网络检索并打 `[web search — verify]` 标/保留 `[UNCERTAIN]` 停在此处）交律师选，技能不替其决定接受低可信来源。
- **特权源材料**：本审查读取的条目与底层文档本身就是特权候选材料，输出继承该状态——与特权材料一同保管、恰当标记、不得在特权圈外传播，否则可能本身即构成弃权。
- 结尾给出"下一步决策树"（起草 X / 升级 / 补事实 / 观望 / 其他），定制到本次产出，由律师选择。

## 互见

- fact-checking：引用全提取后逐条对源核验、覆盖率报告、"无法核对≠已确认"的核查纪律，与本条的引用保真要求相通。
- first-principles-thinking：在主导目的、诉讼合理预期等临界主观判定上，拆解正反证据要素、明确"谁来决定"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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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采编自 anthropics/claude-for-legal（Apache-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