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nti Dilution Checker

> anti-dilution-checker — 反稀释条款（加权平均/完全棘轮）的审查、比较与谈判建议，覆盖股权投资协议中的反稀释保护机制设计

- Skill: `vivy-yi/anti-dilution-checker` (Agent Skill)
- Install (CLI): `npx skillmds@latest add vivy-yi/anti-dilution-checker`
- Raw SKILL.md: https://api.skillmd.com/api/skills/vivy-yi/anti-dilution-checker/raw
- Safety review: pending
- Works with: Claude Code, Claude.ai, OpenAI Codex
- Category: Coding & Dev Tools
- Author: vivy-yi (https://skillmd.com/u/vivy-yi)
- Updated: 2026-09-17
- Page: https://skillmd.com/skills/vivy-yi/anti-dilution-checker

---


## CN 反稀释条款审查

本Skill审查股权投资协议中的反稀释条款（Anti-dilution Provisions），包括加权平均反稀释（Weighted Average）、完全棘轮（Full Ratchet）和狭义加权平均（Narrow-based Weighted Average），从投资方和创始方两个角度提供分析、谈判建议和法律风险评估。数据来源：《公司法》`[GOV]`、九民纪要 `[WKL]`、清科/投中研究 `[model]`。

## 工作流程

### 第一步：反稀释条款的类型识别

从投资协议/条款清单中提取反稀释条款，判定其适用类型：

**类型A：完全棘轮反稀释（Full Ratchet Anti-dilution）**
- 机制：如果后续轮次发行价格低于投资者在先购买价格，投资者的转换价格（Conversion Price）自动调整为新的发行价格
- 效果：创始人的股份被大幅稀释以补贴投资者
- 优点：对投资者保护最强
- 缺点：完全忽略新发行股的规模——只要价格低1分钱，转换价格就全盘重置
- 现状：完全棘轮在成熟/热门项目（有议价能力的创始人方）中较少见，但在募资压力大的公司中投资者仍坚持

**类型B：加权平均反稀释（Weighted Average Anti-dilution）**
- 机制：根据后续发行的新股数量和价格，按加权平均公式调整转换价格
- 典型公式：
  CP2 = CP1 × (A + B) / (A + C)
  其中：CP1为原转换价格、A为稀释前的已发行股份总数、B为假设按原价格发行的新股数量、C为实际发行的新股数量
- 效果：创始人的稀释程度显著低于完全棘轮
- 现状：最常见于中国PE/VC市场

**类型C：加权平均的两种变体——广义与狭义**
- 广义加权平均（Broad-based Weighted Average）：分母A包含所有已发行股份（含普通股、优先股、期权池、可转债、认股权证等）——对创始人更友好
- 狭义加权平均（Narrow-based Weighted Average）：分母A只包含优先股——稀释效应更大（与完全棘轮接近）
- 推荐：从创始人角度争取广义加权平均

### 第二步：价格调整机制的核心要素分析

逐项审查条款中的具体参数：

**调整触发条件：**
- "Down Round"定义：什么构成需要调整的新股发行？
- 例外情形（Carve-outs）：授予员工期权、员工持股平台、可转债转换、为收购发行股份——通常不触发反稀释调整
- 对非现金对价（实物/服务/技术出资）是否适用？——如适用则调整计算复杂

**调整后优先股的权利：**
- 转换价格降低后，优先股转换为更多的普通股
- 优先清算权：调整后股份转换后是否按比例增加清算分配份额？——需审查调整是否扩大清算优先权

**支付方式：**
- 价格调整通过"股份增发"而非现金返还是最常见方式
- "Pay-to-Play"条款：如投资者未参与后续轮次，是否丧失反稀释保护？——反向的投资者保护条款

### 第三步：反稀释条款的交叉影响分析

**与优先清算权的关系：**
- 反稀释调整后的优先股转换数量增加——在清算分配时投资者按比例分配更多（如为参与分配型则影响更大）
- 参与分配型+反稀释+完全棘轮——"三条叠加"对创始人的稀释效应极强

**与董事会构成的关系：**
- 反稀释调整不影响董事会席位——但调整后的股权比例可能影响后续轮次的表决权行使

**与期权池的关系：**
- 反稀释调整是否重新影响期权池的规模和估值？——需要明确设立期权池是否计入"已发行股份"的范畴

**与对赌协议的关系：**
- 业绩对赌失败+下轮Down Round同时触发——投资者的双重保护可能导致创始团队失去控制权

### 第四步：谈判方案设计

**投资者（投资方）立场建议：**
- 争取完全棘轮——对早期投资（种子轮/A轮）战略重要，估值不确定时尤其需要
- 退一步：争取狭义加权平均+下轮参与权（确保有资格参与下轮以保护现有股权价值）
- 设置最低保护估值（Valuation Floor）——将调整后的估值设定下限
- 结合优先购买权（ROFR）——投资方有权参与后续轮次维持持股比例

**创始人（融资方）立场建议：**
- 在A轮融资压力大时让步采用加权平均（广义）而非完全棘轮
- 设置反稀释调整的"天花板"——调整后的创始团队最低持股比例
- 争取"加权平均基准+稀释保护上限"结构
- 通过"替代方案"削弱反稀释影响——如从投资者处获得额外的期权池
- 如果投资者坚持完全棘轮，则要求（a）宽泛的例外清单、（b）较短的调整有效期、(c)以新股权而非现金返还

### 第五步：法律合规性审查——中国法下的可执行性

在中国法下审查反稀释条款的可执行性：

**《公司法》第34条 `[GOV]`：**
-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时股东有按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
- 但股东可通过协议约定放弃优先认缴权，为反稀释调整留出空间

**九民纪要第5条 `[WKL]`："对赌协议"与反稀释的交叉：**
- 如反稀释触发导致创始人的股权被以"零对价赠与"方式划转给投资者——需要审查是否被认定为无效条款（违反公序良俗）
- 中国法院倾向于将反稀释安排认定为有效，前提是：调整机制明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第三方利益

**外汇管制因素：**
- 如存在境外架构（VIE/红筹），反稀释调整涉及外管局的持股变更登记——需要核查是否需要办理外汇备案

## 输出格式

```
## 反稀释条款分析报告

**工作成果头部标记：** [根据场景CLAUDE.md中的角色选择]

### 一、反稀释类型识别
[完全棘轮/广义加权平均/狭义加权平均]

### 二、条款核心要素分析
[触发条件|调整公式|例外情形|调整后权利]

### 三、交叉影响评估
[与清算权|与董事会|与期权池|与对赌]

### 四、谈判建议
[投资方策略 | 创始人策略]

### 五、法律合规性结论
[中国法可执行性|风险提示]

### 六、升级建议
[需移交专业律师的情形]

**数据源标注：** 公司法 `[GOV]` 九民纪要 `[WKL]` 司法解释 `[WKL]`
```

## 升级决策门

以下情形须移交专业律师：
- 反稀释条款与对赌协议同时触发，导致创始团队面临丧失控制权的风险
- 反稀释调整涉及零对价股权划转（需要论证其在中国法下的合法性）
- 境外VIE架构下的反稀释调整涉及7号文/37号文外汇登记变更
- 多个轮次投资者之间的反稀释条款存在冲突（如A轮完全棘轮与B轮加权平均）
- 反稀释触发后需要修改公司章程才能实现转换
- 创始人与投资者之间已就反稀释调整产生争议或违约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