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sider Trading Investigation

> 内幕交易调查应对。 协助上市公司高管、券商、PE应对内幕交易调查：内幕信息认定标准、敏感期交易识别、罚没金额计算、听证程序应对，配套刑事辩护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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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 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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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幕交易调查应对

## 数据源与判断框架引用

**数据源标注：** 本技能引用场景级数据源标注规则——`[YD]`元典MCP、`[WKL]`裁判文书网/无讼、`[BD]`北达检索、`[GOV]`政府平台、`[web]`网络搜索、`[model]`模型推理（须核实）。关键结论须多源交叉验证。

**判断框架：**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修订）第51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定义）、第53条（内幕交易禁止）、第191条（内幕交易行政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0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为核心，叠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证监会《内幕交易认定指引》及《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

## 一、基本信息

### 1.1 适用场景
本技能适用于以下情形：
- 上市公司高管/股东/员工收到证监会或交易所的内幕交易调查通知
- 券商/投资银行/PE基金/公募基金从业人员涉及内幕交易嫌疑的调查应对
- 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行为的合规性评估
- 内幕信息认定边界争议（是否构成内幕信息/是否已公开/是否已消化）
- 内幕交易行政/刑事程序应对策略
- 配合调查、申辩、听证、复议全流程策略

### 1.2 用户需提供信息
- 是否已收到调查通知或只收到问询/自查要求
- 涉嫌内幕交易的时间段及涉及的证券品种
- 是否属于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参加董事会/参与重大交易/他人告知/其他）
- 涉嫌交易的时间点与内幕信息公开的时间点关系
- 交易金额、持仓变化、盈亏情况
- 是否有合法的交易理由或交易计划

### 1.3 输出成果形态
- 内幕交易风险初步评估报告
- 敏感期内交易行为合规分析
- 调查应对策略备忘录
- 申辩/陈述意见书草案
- 听证申请及听证策略
- 刑事与行政程序衔接建议

## 二、分析框架

### 2.1 内幕交易认定要素框架

```
[是否构成内幕交易]
├── 内幕信息认定（证券法第52条）
│   ├── 涉及公司经营/财务/业务重大变化（并购/重组/分红/亏损/重大合同）
│   ├── 尚未公开（未在证监会指定媒体或交易所平台披露）
│   └── 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价格敏感信息）
│   └── 典型内幕信息清单见证券法第80条第2款/第81条
├── 内幕信息知情人认定（证券法第51条）
│   ├── 发行人及其董监高
│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实控人）
│   ├── 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监高
│   ├── 由于职务/职责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中介机构/监管人员）
│   ├── 通过其他途径获取内幕信息的人（非法获取型内幕交易）
│   └── 前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有密切关系的人
├── 交易行为认定
│   ├──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公司证券
│   ├── 泄露内幕信息
│   └── 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 免责抗辩
    ├── 事前已制定并执行合规交易计划（Rule 10b5-1类似计划）
    ├── 交易基于已公开信息（非内幕信息驱动的交易）
    ├── 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无因果关系
    └── 已尽合理注意但仍不知悉内幕信息
```

### 2.2 敏感期识别框架

```
[内幕信息敏感期 = 内幕信息形成日至公开日]
├── 内幕信息形成日
│   ├── 并购重组类：筹划动议初始之日/首次接触/第一次会议
│   ├── 业绩类：财务数据基本确定之日/董事会通过之日
│   ├── 重大合同类：合同谈判取得重要进展之日/签署意向书之日
│   └── 其他：事项启动/方案形成/关键决策时间点
├── 内幕信息公开日
│   ├── 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上交所/深交所官网）披露
│   ├── 在公司官网/主流财经媒体同步披露
│   └── 注意：信息被市场「消化」可能需要时间（一般次日开盘）
├── 关键时间点分析
│   ├── 买入时间点 vs 信息形成时间点
│   ├── 买入时间点 vs 信息泄露时间点
│   └── 卖出时间点 vs 信息公开时间点
└── 异常交易行为识别
    ├── 敏感期内显著放大的交易量
    ├── 敏感期内的单向集中买入/卖出
    ├── 与历史交易模式明显不符
    └── 利用杠杆/衍生产品放大内幕信息收益
```

### 2.3 罚没金额计算框架

```
[内幕交易罚没——证券法第191条]
├── 行政罚款
│   ├── 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 1-10倍罚款
│   ├── 无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50万：50万-500万罚款
│   └── 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直接负责主管+直接责任人员20万-200万罚款
├── 违法所得计算
│   ├── 内幕信息公开后卖出价 - 买入价 = 差额
│   ├── 内幕信息公开前卖出/信息公开后未卖出：按基准日收盘价计算拟制收益
│   └── 双向交易的对冲收益核减
├── 刑事处罚（刑法第180条）
│   ├── 情节严重的
│   │   ├── 交易额>50万 / 获利或避损>15万 / 多次交易
│   │   └──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1-5倍罚金
│   └── 情节特别严重的
│       ├── 交易额>250万 / 获利或避损>75万
│       └── 5-10年有期徒刑 + 1-5倍罚金
└── 市场禁入
    ├── 情节严重：5-10年市场禁入
    └── 情节特别严重：终身市场禁入
```

## 三、操作流程

### 3.1 调查应对流程

```
[阶段一：调查初始阶段（收到问询/调查通知后72小时内）]
步骤1：信息排查与法律评估
  ├── 确认调查范围（涉及的证券品种、时间段、人员）
  ├── 排查所有相关人员的交易记录
  └── 初步判断是否可能构成内幕交易
步骤2：证据保全
  ├── 留存所有交易决策过程的书面记录
  ├── 保全通信记录（电话/邮件/即时通讯）
  └── 收集交易计划/授权文件（如有）
步骤3：人员管理
  ├── 知情人员最小化
  ├── 通知相关员工合法合规配合调查
  └── 避免员工自行销毁证据（可能构成妨碍调查）

[阶段二：配合调查阶段]
步骤4：回复调查问询
  ├── 如实陈述交易事实（交易时间/数量/价格/账户）
  ├── 提供交易理由（合理解释：生活费/学费/偿还贷款/其他）
  ├── 提供内幕信息获取情况（何时/何地/从何人/何种方式）
  └── 注意：陈述须前后一致、真实可靠
步骤5：申辩要点准备
  ├── 重点一：当事人不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   ├── 证明未参加相关会议/未收到相关文件
  │   └── 证明与信息源无接触/无信息传递关系
  ├── 重点二：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无因果关系
  │   ├── 证明交易依据公开信息/已有交易计划
  │   └── 证明交易是正常投资决策的一部分
  └── 重点三：内幕信息不构成「重大性」
      ├── 证明信息在交易时已部分公开
      └── 证明信息不构成价格敏感

[阶段三：行政处罚应对]
步骤6：听证程序应对
  ├── 收到预处罚告知书后3日内申请听证
  ├── 准备听证陈述意见（法律论证+事实论证）
  └── 可申请证人/专家出席
步骤7：行政复议/诉讼防御
  ├── 复审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 评估诉讼策略（行政行为合法性+量罚合理性）
```

### 3.2 合规交易计划（Rule 10b5-1类似机制）

```
[建立内幕交易合规屏障]
├── 事前制定交易计划
│   ├── 在非敏感期预设交易的时点/数量/价格条件
│   ├── 经合规部门审批并备案
│   └── 计划一旦设定，不得在敏感期内修改
├── 窗口期管理
│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为禁止交易窗口期
│   ├── 重大信息公告前不得交易
│   └── 董监高交易须提前报备
└── 交易清单管理
    ├── 建立公司证券的受限交易清单（Restricted List）
    ├── 建立内幕信息项目的观察清单（Watch List）
    └── 交易前须经合规部门核查
```

## 四、升级决策门

出现以下情形，将案件移交专业律师：
- 进入刑事调查程序（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查——涉嫌内幕交易罪）
- 涉及跨法域内幕交易（利用港股/美股内幕信息在A股交易或反向）
- 涉案金额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交易额>50万或获利/避损>15万）
- 涉及其他证券犯罪（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多罪并存）
- 企业高管可能面临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