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erger Filing Checker

> 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 审查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申报标准（营业额门槛）、申报时间节点（实施前/ 同时）、简易程序适用条件，辅助企业判断是否需要进行无条件批准/承诺批准/禁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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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aw SKILL.md: https://api.skillmd.com/api/skills/vivy-yi/merger-filing-checker/r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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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orks with: Claude Code, Claude.ai, OpenAI Codex
- Category: Coding & Dev Tools
- Author: vivy-yi (https://skillmd.com/u/vivy-yi)
- Updated: 2026-09-17
- Page: https://skillmd.com/skills/vivy-yi/merger-filing-chec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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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

## 数据源与判断框架引用

**数据源标注：** 本技能引用场景级数据源标注规则——`[YD]`元典MCP、`[WKL]`裁判文书网/无讼、`[BD]`北达检索、`[GOV]`政府平台、`[web]`网络搜索、`[model]`模型推理（须核实）。关键结论须多源交叉验证。

**判断框架：**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订）第四章（经营者集中）第26-34条为核心，叠加《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2024年修订）、《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2023年）、《关于实施经营者集中简易程序的规定》及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各行业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

## 一、基本信息

### 1.1 适用场景
本技能适用于以下情形：
- 企业拟进行并购/合并/合资/收购股权/资产等交易前评估是否需要经营者集中申报
- 审查交易是否触发申报门槛（营业额门槛、控制权变化标准）
- 判断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加快审查流程）
- 评估审查结果可能性（无条件批准/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禁止）
- 未申报即实施集中的违法风险及处罚评估
- 跨境并购的多法域申报协调（中国/欧盟/美国等同步评估）

### 1.2 用户需提供信息
- 交易各方基本信息（企业名称/主营业务/注册地）
- 交易类型（合并/股权收购/资产收购/设立合营企业/其他）
- 交易各方上一会计年度全球及中国境内营业额
- 交易是否导致控制权变更
- 交易各方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
- 交易是否已有其他法域的申报进展

### 1.3 输出成果形态
- 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初评报告
- 适用简易程序评估意见
- 申报材料清单与准备指引
- 审查风险预测（关键竞争问题识别）
- 未申报风险量化评估

## 二、分析框架

### 2.1 申报门槛判定框架

```
[是否触发申报义务]
├── 第一步：是否构成「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第25条）
│   ├── 经营者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   ├── 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   ├── 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施加决定性影响
│   └── 新设合营企业（构成共同控制）
├── 第二步：是否达到申报门槛（2024年修订标准）
│   ├── 全球合计营业额 > 100亿元人民币
│   │   └── 且至少两个经营者在中国境内营业额 > 4亿元人民币
│   └── 中国境内合计营业额 > 20亿元人民币
│       └── 且至少两个经营者在中国境内营业额 > 4亿元人民币
├── 第三步：是否属于例外情形（无需申报）
│   ├──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内部的资产/股权重组
│   ├── 因合并/分立/破产等导致控制权变更但无竞争影响
│   └── 其他依法豁免情形
└── 第四步：未申报实施集中的法律后果
    ├── 行政处罚（反垄断法第58条）：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0%以下罚款
    ├── 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资产、限期转让营业
    └── 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状态
```

### 2.2 审查程序与时间线

```
[标准审查流程]
├── 申报前商谈（Pre-filing Consultation）——可选
│   ├── 在正式提交前与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进行商谈
│   ├── 讨论相关市场界定、竞争影响分析等关键问题
│   └── 非正式程序，不具约束力
├── 正式提交申报（Filing）
│   ├── 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书+集中协议+财务报告+市场分析）
│   └── 材料不齐全→补正通知（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 第一阶段审查（30日）——初步审查
│   ├── 审查结论
│   │   ├── 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可实施集中（无条件批准）
│   │   └── 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进入第二阶段
│   └── 简易程序：审查期限10-15日（提速）
├── 第二阶段审查（90日）——进一步审查
│   ├── 可延长：最长60日（特殊情况）
│   ├── 审查结论
│   │   ├── 无条件批准
│   │   ├── 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结构性救济/行为性救济）
│   │   └── 禁止集中
│   └── 限制性条件类型
│       ├── 结构性条件：剥离部分资产/业务/股权
│       ├── 行为性条件：承诺非歧视/开放基础设施/不得捆绑
│       └── 综合性条件：两者结合
└── 总时限
    ├── 简易程序：平均15-20日
    ├── 普通程序-无条件批准：平均1-3个月
    └── 普通程序-附加条件/禁止：平均6-12个月
```

### 2.3 简易程序适用条件

```
[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满足任一即可]
├── 横向集中（同行业竞争者）
│   ├── 集中后合计市场份额 < 15%
│   └── 市场份额以相关市场界定为基础
├── 纵向集中（上下游关系）
│   ├── 集中各方在上下游各自环节的市场份额 < 25%
│   └── 不存在实质性的纵向封锁效应
├── 混合集中（不相关市场）
│   ├── 集中各方在各自市场的份额 < 25%
│   └── 不存在市场溢出效应
├── 新设合营企业
│   ├── 在中国境外设立
│   └── 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 交易可能导致市场支配地位
    ├── 涉及市场进入壁垒/技术创新限制
    ├── 涉及需要附加限制性条件的交易
    ├── 其他经营者举报或提出异议
    └── 相关市场界定存在重大争议
```

### 2.4 竞争损害分析框架

```
[集中是否可能排除/限制竞争]
├── 单边效应（Unilateral Effects）
│   ├── 横向集中后市场集中度大幅上升（HHI指数变化）
│   ├── 集中后经营者有单方面提高价格的能力
│   └── 集中消除竞争者之间的直接竞争
├── 协调效应（Coordinated Effects）
│   ├── 集中后市场上主要竞争者数量减少
│   ├── 提高竞争者之间默契协调的可能性
│   └── 市场透明度高+进入壁垒高→协调风险大
├── 纵向封锁效应（Vertical Foreclosure）
│   ├── 上游封锁：拒绝向下游竞争者供应关键投入品
│   ├── 下游封锁：拒绝向上游竞争者开放销售渠道
│   └── 提高竞争对手成本（RRC）
└── 效率抗辩（Efficiency Defense）
    ├── 集中产生的效率提升（成本降低/技术创新/产品改进）
    ├── 效率提升可以传递到消费者（价格降低/质量提升）
    └── 效率提升是集中所特有的（其他方式无法实现）
```

## 三、操作流程

### 3.1 申报义务评估流程

```
[经营者集中申报决策树]
步骤1：确认交易是否构成经营者集中
  ├── 合并/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同控制/其他
  └── 如否→无需申报
步骤2：计算营业额是否达到申报门槛
  ├── 全球合计营业额 > 100亿人民币？
  └── 中国境内合计营业额 > 20亿人民币？
步骤3：确认至少两个经营者在华营业额均 > 4亿人民币
  └── 如否→无需申报
步骤4：判断是否建议申报前商谈
  ├── 相关市场界定有争议
  ├── 竞争损害分析复杂
  └── 可能涉及附加限制性条件
步骤5：准备申报材料
  ├── 申报书（说明集中基本情况）
  ├── 集中协议（交易文件）
  ├── 各方上一会计年度审计报告
  ├── 相关市场界定及市场份额说明
  ├── 集中对竞争影响的定性/定量分析
  └── 其他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提供的文件
步骤6：提交申报并跟踪审查进度
  ├── 提交正式申报材料
  └── 配合审查过程中的补充问询
步骤7：收到审查决定后实施集中
  ├── 无条件批准→可实施集中
  ├── 附加条件批准→按条件实施
  └── 禁止集中→不得实施
```

### 3.2 Gun-Jumping风险防范

```
[禁止在审查期间实施集中（Gun-Jumping）]
├── 禁止行为
│   ├── 在获得批准前完成股权交割
│   ├── 在审查期间实质性整合业务（共享客户/定价/销售团队）
│   ├── 在审查期间交换竞争性敏感信息（价格/客户/成本）
│   └── 在审查期间共同制定市场策略
├── 允许行为
│   ├── 谈判/签约/尽职调查等准备活动
│   ├── 制定整合计划（但不实施）
│   ├── 由外部律师/会计师主导的敏感信息交换（Clean Team）
│   └── 在分手费/反向分手费约定中考虑审批风险
├── 违规后果
│   ├── 行政处罚：上一年度销售额10%以下罚款
│   ├── 责令停止实施集中
│   └── 要求恢复到集中前状态
└── 合规建议
    ├── 在交易文件中约定交割条件为「获得反垄断审查批准」
    ├── 审查期间保持业务独立运营
    └── 使用Clean Team处理审查期间的敏感信息交换
```

## 四、升级决策门

出现以下情形，将案件移交专业律师：
- 交易可能触发多个法域申报义务（需多法域协调）
- 审查可能涉及附加限制性条件或禁止决定
- 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交易额达百亿级）
- 交易涉及核心产业/国家战略（可能触发国家安全审查）
- 竞争对手或第三方已提出异议或举报
- 存在Gun-Jumping风险（已在审查期间实施部分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