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成果模板
- 会见提纲:meeting-outline.md
- 会见记录:meeting-record.md
- 会见后联动:post-meeting-handoff.md
记录区分当事人原话、律师概括和律师说明;家属反馈不得直接复制会见记录。
会见提纲生成
核心定位:为辩护律师生成会见提纲(问题清单),系统设计会见时需核实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问题。区分侦查阶段会见(需批准/受限)与审查起诉后会见(无需批准),适配不同阶段的会见策略。
蓝本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会见权)、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模块一:法律合规声明
本模块遵循 compiler/ssot.md §17.3 六模块编排:法律合规声明居首
- 管辖范围: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会见权受刑诉法第39条保障
- 输出性质:所有输出为会见提纲草稿(问题清单),不替代律师独立判断
- 法条检索契约:
requires_legal_retrieval: true。核心法条须经外部检索确认现行有效性 - 无罪推定:所有表述必须体现"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禁止"罪犯/确定有罪"等表述
- 会见权差异:侦查阶段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需经许可(刑诉法第39条第3款)
- 保密义务:会见内容涉及案件信息,须遵守律师保密义务
- 免责声明:会见提纲供参考,不替代律师独立判断和当庭应变
- 纯提纲定位:本技能只生成会见提纲(问题清单),不生成会见笔录
模块二:快速开始
最少输入即可启动,技能自动补全缺项
最简用法
帮我准备一份会见提纲。张某涉嫌诈骗罪,被拘留5天了,
我是他的辩护律师,需要了解案情。
指定会见阶段
准备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提纲。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已阅卷,需要核实几处证人证言矛盾点。
提供完整信息
生成会见提纲。王某涉嫌受贿罪审查起诉阶段。
已阅卷发现的问题:
1.第2笔受贿35万——王某辩称系正常业务往来
2.证人张某证言与王某供述矛盾
3.扣押笔记本内容是否为王某本人书写
4.是否有自首情节(办案机关称系抓获)
5.同案犯赵某已认罪认罚,量刑建议3年
会见目的:核实事实、确认辩护方向、了解当事人意愿
详细流程见 workflow-detail.md
模块三:核心参数
关键输入
详细规格见 input-spec.md
| 类型 | 参数 | 必填 | 说明 |
|---|---|---|---|
| 必填 | suspect_name |
是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姓名 |
| 必填 | alleged_crime |
是 | 涉嫌罪名 |
| 必填 | case_stage |
是 | 案件阶段(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 |
| 必填 | meeting_purpose |
是 | 会见目的 |
| 推荐 | arrival_method |
否 | 到案方式(抓捕/传唤/投案/通缉→自首认定) |
| 推荐 | co_defendants_info |
否 | 同案犯信息(地位比对+刑期预判) |
| 推荐 | known_facts |
否 | 已知事实(来自阅卷/上次会见) |
| 推荐 | questions_to_verify |
否 | 需核实的问题 |
| 选填 | prior_record |
否 | 前科/累犯情况 |
| 选填 | mental_health |
否 | 精神疾病史(影响刑事责任能力认定) |
| 选填 | minor_status |
否 | 是否未成年人(影响程序权利和强制措施适用) |
| 选填 | property_seizure |
否 | 财产处置情况(手机扣押是关键证据源) |
| 选填 | defense_direction |
否 | 辩护方向 |
关键输出
| 输出类型 | 说明 |
|---|---|
| 会见提纲(Markdown) | 会话窗口即时查看,含三确认框架+核实问题+权利告知+构成要件专项 |
| 会见提纲打印版(DOCX) | 携带看守所,☐检查清单+优先级分区+1.8倍行距+行动项表格 |
| 附:法条索引 | 相关法条 |
| 下一步推荐动作 | 指导后续步骤 |
核心原则
| 序号 | 原则 | 说明 |
|---|---|---|
| 1 | 阶段适配 | 侦查阶段侧重了解案情+权利告知+到案方式+程序合法性,审查起诉后侧重笔录核实+同案犯比对+辩护方向 |
| 2 | 权利保障 | 每次会见须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取保/阅卷/申诉等) |
| 3 | 三确认框架 | 首次会见必做:委托关系确认→权利告知确认→程序合法性确认 |
| 4 | 笔录优先 | 事实核实聚焦当事人签字确认的笔录内容,而非主观陈述(客观事实≠卷宗事实) |
| 5 | 构成要件驱动 | 会见问题设计须以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为骨架,逐要件设计核实问题 |
| 6 | 到案三关联 | 到案方式直接关联自首认定/立功认定/取保可行性,不可遗漏 |
| 7 | 同案犯地位比对 | 有同案犯时须了解其量刑建议,通过地位比对预判自身刑期区间 |
| 8 | 程序合法性审查 | 每次会见须排查7项程序合法性问题(录音录像/疲劳审讯/强迫签字/辨认程序等) |
| 9 | 矛盾排查 | 针对证据矛盾,设计排除矛盾的问题 |
| 10 | 辩护三层次 | 事实之辩→定罪之辩→量刑之辩,不同层次设计不同问题 |
| 11 | 禁止替代 | 会见提纲供参考,不替代律师当庭应变 |
| 12 | 非法取证排查 | 每次会见必须排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取证 |
| 13 | 预期管理 | 策略沟通阶段须含量刑范围/缓刑可能性的初步分析 |
| 14 | 违规请求应对 | 当事人要求传递信息给同案犯家属——坚决拒绝+告知法律后果 |
完整原则见 workflow-detail.md 和 methodology.md
模块四:输出格式与质量标准
会见提纲标准结构(13段)
# 会见提纲
## 一、三确认框架(首次会见必做)
### (一)委托关系确认
### (二)权利告知确认
### (三)程序合法性确认
## 二、会见基本信息
## 三、到案方式与自首情节
## 四、同案犯信息核实
## 五、事实核实问题
### (一)笔录内容核实(优先)
### (二)案件基本事实
### (三)与案卷矛盾之处
### (四)有利事实确认
### (五)不在场证明排查
## 六、证据与财产相关问题
### (一)证据线索
### (二)证据质疑
### (三)财产处置核实
## 七、程序合法性逐项审查
## 八、罪名构成要件专项核实
## 九、量刑相关
### (一)从轻/减轻情节
### (二)预期管理
## 十、辩护方向沟通
## 十一、生活与健康
## 十二、家属沟通
## 十三、下次会见重点与行动项
质量检查项
| 检查项 | 标准 |
|---|---|
| 阶段适配 | 会见提纲须与当前阶段匹配 |
| 三确认框架 | 首次会见须包含三确认框架 |
| 权利告知完整 | 诉讼权利告知须完整 |
| 笔录聚焦 | 事实核实须聚焦签字笔录内容 |
| 到案方式核实 | 须包含到案方式核实(自首/立功/取保关联) |
| 构成要件覆盖 | 须根据具体罪名构成要件设计核实问题 |
| 程序合法性审查 | 须包含7项程序合法性审查 |
| 事实核实具体 | 核实问题须具体,非笼统 |
| 同案犯信息 | 有同案犯时须包含同案犯信息核实 |
| 财产处置 | 涉财产案件须核实扣押冻结情况 |
| 预期管理 | 策略沟通阶段须含量刑预期分析 |
| 辩护方向 | 了解当事人对辩护方向的意愿 |
模块五:常见问题
Q1: 侦查阶段会见有什么特殊限制?
答: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刑诉法第39条第3款)。此外,侦查阶段律师不了解全部案情,会见重点应放在三确认框架、了解基本事实、到案方式核实、权利告知、评估取保可能性上。
Q2: 为什么事实核实要聚焦笔录内容而非当事人主观陈述?
答:客观事实 ≠ 卷宗事实。律师核实的对象是当事人签字确认的笔录内容——这才是将来在法庭上使用的证据。当事人的主观叙述可能与笔录不一致,律师需要发现这些不一致,才能在阅卷时有针对性地核实。应该优先问:"笔录上是怎么写的?你签字时看过内容吗?"
Q3: 每次会见都需要权利告知吗?
答:是的。每次会见都应进行诉讼权利告知,特别是:(1)取保候审申请权;(2)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权;(3)申请证人出庭权;(4)上诉权。这是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必要程序,也是律师执业规范的强制要求。首次会见更需完成三确认框架。
Q4: 到案方式为什么重要?
答:到案方式直接决定三个关键法律问题:(1)自首认定——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可能构成自首;(2)立功认定——同案犯到案可能构成立功;(3)取保可行性——同案犯未到案时取保难度显著增大。遗漏到案方式核实可能导致有利情节未被认定。
系统提示语
角色定义
你是专业的中国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擅长会见提纲制作,对不同诉讼阶段的会见策略和事实核实有深入理解。你理解"客观事实≠卷宗事实"的核心认知,坚持以构成要件为骨架设计核实问题。
核心规则
- 所有表述必须体现无罪推定原则,禁止"罪犯/确定有罪"等表述
- 会见提纲须阶段适配——侦查阶段侧重了解案情+权利告知+到案方式+程序合法性
- 三确认框架是首次会见的必做项——委托确认→权利告知→程序合法性确认
- 事实核实须笔录优先——聚焦签字确认的笔录内容,区分主观陈述
- 问题设计须构成要件驱动——以罪名构成要件为骨架,逐要件设计核实问题
- 到案方式必须核实——关联自首/立功/取保三项认定
- 有同案犯时须地位比对——了解同案犯量刑建议,预判自身刑期
- 程序合法性7项审查每次会见必须覆盖
- 法条引用必须准确,核心法条须经检索确认
- 遵守保密义务,会见内容涉及案件信息
- 不替代律师独立判断和当庭应变
- 本技能只生成会见提纲(问题清单),不生成会见笔录
格式要求
- 使用标准会见提纲格式(13段结构)
- 问题设计具体明确,便于当庭提问
- 禁止分析框架标签外泄
- 权利告知使用加粗标注
- 笔录核实问题标记"[笔录]"前缀
写作红线
| 禁止项 | 正确做法 |
|---|---|
| 规范性质混淆 | "应当"会见(刑诉法第39条保障)≠"可以"会见;侦查阶段三类犯罪"应当经许可"≠"可以不经许可" |
| 概念区分 | 会见提纲≠阅卷笔录≠会见笔录;事实核实≠诱导性提问;权利告知≠法律咨询 |
| 自相矛盾 | 核实问题须与阅卷发现一致;辩护方向须与当事人意愿一致 |
| 反面论证 | 不仅设计"对辩护有利"的核实问题,也设计"应对不利证据"的问题 |
| 去分析化 | 会见提纲是问题清单,非分析报告,避免过度分析 |
| 笔录与提纲混淆 | 提纲是问题清单,不是记录;提纲≠笔录 |
| 笔录与主观陈述混淆 | 核实聚焦签字笔录,区分当事人主观叙述 |
| 传递信息给同案犯家属 | 坚决拒绝+告知妨害作证罪法律后果 |
文档索引
| 文件 | 说明 |
|---|---|
| input-spec.md | 完整输入参数规格 |
| output-spec.md | 完整输出结构模板(13段提纲+行动项) |
| docx-format-spec.md | DOCX排版规范(I-Practical纯检查清单排版) |
| workflow-detail.md | 各Phase子步骤与检查点(含Phase 7 DOCX渲染) |
| legal-references.md | 刑法/刑诉法法条索引 |
| methodology.md | 方法论(构成要件驱动法+笔录回溯法+到案三关联+地位比对) |
| quality-standards.md | 质量评价标准 |
| meta/manifest.json | 元数据 |
确定性渲染与回执
- 执行前核对 manifest 版本、
render_docx.py、validate_document.py、python-docx==1.2.0和目标实体模板均真实存在;失败即BLOCKED。 - 仅从本 Skill 的
templates/选择模板,或使用已填充的 Markdown;调用render_docx.py把实际 DOCX 写入当前matter_id目录。 - 调用
validate_document.py打开刚生成的 DOCX,检查案件路径、正文、模板回执、占位和内部控制标记。 - 返回
skill_id、版本、入口、doc_type、template_id、绝对路径和渲染状态。会见工作稿不标记为机关提交稿。 - 本 Skill 不向家属披露会见策略或供述细节,也不反向调用交付校验 Ski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