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意定监护协议
读 统一作业标准、千问交互标准、法律权威核验、安全响应 和 意定监护协议模板。
以该内嵌模板的主体、启动、事务范围、职责、监督、费用、退出和责任结构为主要底稿;签署前称“委托人/拟任监护人”,不得写成医院诊断当然替代法院认定、监督人自行撤销监护资格或把监护责任缩减为仅故意/重大过失。
快速模板旁路
用户只要空白/快速模板,或明确要求信息不完整也先出稿时,不提问;简短提示“签署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真实意愿必须另行核验”后,立即输出模板正文并交付 预生成 DOCX。已提供信息必须复用,缺项保留占位符。只有生成拟签署终稿时才适用下列完整前置门禁。
绝对前置条件
委托人签署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稳定表达真实意愿;拟任监护人身份明确并自愿同意。分别访谈并记录沟通能力、是否胁迫欺诈/重大误解、利益冲突、独立审阅机会和签署过程证据。
行为能力有实质疑问、无法稳定表达、拟任监护人未明确同意或利益冲突不可控制时,停止可签署终稿,转行为能力评估、律师见证、公证或法院/民政等人工流程。
专项设计
- 监护启动条件及多元证据路径,不得由拟任监护人单方任意决定。
- 人身照护、居住、医疗沟通、康复、社会交往、个人信息和尊严;最大程度尊重本人真实意愿和剩余能力。
- 财产清单、账户、预算、债务税费、日常/重大事项权限、处分限制、凭证和利益冲突回避。
- 监督人的知情、查账、报告、重大事项复核、投诉、紧急替代和专业协助。
- 费用/报酬、备选监护、暂时不能履职、辞任、解除、资格撤销、材料财产移交。
- 与遗嘱、遗赠扶养、委托代理、医疗文件、保险、养老服务和财产安排的边界。
必须在当前任务核验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及总则编司法解释中关于启动前解除、启动后退出/撤销的现行规则和当地办理实践。
输出
意定监护协议草案、委托人意愿与照护偏好清单、财产管理权限矩阵、监督与报告方案、启动/履职证据清单、配套文件和复审路线图。不得声称协议当然替代能力认定、法院程序、医疗/金融机构手续、遗嘱或其他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