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词 · 民商事诉讼代理意见统一起草器
本技能统一起草各类代理词。先判定两件事:①写哪种模式(庭前"代理意见" / 庭后"补充代理意见");②属于哪个审级(一审 / 二审 / 再审)。再据此加载相应写法。核心理念:代理词围绕争议焦点展开、有破有立、法理情兼顾;补充代理意见只"补"不"重复"。
0 | 模式与审级判定(务必先做)
0.1 两种模式
| 模式 | 何时用 | 定位 | 是否需要庭审情况 |
|---|---|---|---|
| A 代理意见(庭前/开庭准备代理词) | 开庭前或开庭时提交,作为正式发表的代理词 | 系统、正面阐述己方全部主张与论证,搭建完整论证体系 | 否(基于诉状/答辩状/证据/要件分析) |
| B 补充代理意见(庭后) | 庭审结束后、法庭指定的庭后提交期内 | 针对庭审暴露的新焦点、薄弱环节、对方新抗辩、法官关注点做补充强化,不重复前期已充分论证内容 | 是(结合庭审实际情况,见第 3 节三级降级) |
判定方法:用户说"开庭要用/庭前/代理词/代理意见"→模式 A;说"庭后/补充/开完庭/补充代理意见"→模式 B。不明确时一问澄清。
0.2 三个审级
| 审级 | 我方可能身份 | 论证重心 |
|---|---|---|
| 一审 | 原告/被告代理人 | 围绕诉讼请求与抗辩,按请求权基础/抗辩基础全面论证事实与法律 |
| 二审 | 上诉人/被上诉人代理人 | 紧扣上诉请求与上诉理由确定争议焦点(见第 4 节二审三点) |
| 再审 | 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代理人 | 紧扣再审事由(民诉法第 211 条各项)论证原裁判是否符合再审情形 |
1 | 前置材料清单
| 序号 | 材料 | 模式 A | 模式 B | 说明 |
|---|---|---|---|---|
| 1 | 起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 | 必需 | 必需 | 确定诉请/上诉请求/再审事由 |
| 2 | 答辩状/上诉答辩状 | 必需 | 必需 | 对方/我方抗辩体系 |
| 3 | 双方证据目录 | 必需 | 必需 | 举证全貌、证据编号与页码 |
| 4 | 要件攻防分析 | 建议 | 建议 | 辅助锁定论证重点(可调 /要件攻防分析) |
| 5 | 庭审提纲 | 可选 | 建议 | 模式 B 用于对比庭审预判与实际 |
| 6 | 庭审情况 | 不适用 | 见第 3 节 | 模式 B 专属,三级降级输入 |
| 7 | 一/二审裁判文书 | — | — | 二审/再审必需(针对原裁判说理) |
材料不全时按清单向用户索取,不臆造当事人、案号、证据编号、页码。
MCP 预检
预检协议详见 qoder.md「MCP 预检协议」。本技能使用后端:LAW.*(法条和案例校验)。 不可用时降级标注:法条
[L4-法条待验证],案例[L4-案例待验证]。
2 | 模式 A:代理意见(庭前)工作流
- 梳理请求权/抗辩基础:原告方按请求权基础展开(要件→事实→证据→法律);被告方按"程序抗辩→实体抗辩→证据质证"分层。可先调
/要件攻防分析锁定要件与缺口。 - 提炼争议焦点:预判本案核心争点,每个焦点形成"总—破—立—结"论证单元。
- 组织论证(见第 5 节写作原则):事实有出处(证据编号+页码)、法律有依据(条/款/项,经核验)、逻辑用三段论。
- 法条核验(第 6 节)→
/法律核验输出前必过闸门 → Word 输出(第 7 节)。
模式 A 不依赖庭审情况;它是开庭时宣读或提交的正式代理词。
3 | 模式 B:补充代理意见(庭后)工作流
3.1 庭审情况输入——三级降级
| 级别 | 用户提供 | 处理 |
|---|---|---|
| 一级(最佳) | 法院出具的庭审笔录(文字版) | 直接结构化解析(庭前程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法庭归纳焦点) |
| 二级 | 自制庭审记录/代理人笔记或对庭审情况的简短文字说明 | 可用,标注来源;据其提炼焦点与补充点位 |
| 三级 | 无任何庭审情况 | 跳过庭审对比,退化为"基于书面材料的补充意见";或提醒用户:若有录音可转文字后提供(一级),否则按现有材料补充 |
用户提供录音/录像时,提示先转文字稿(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整理)再使用。
3.2 对比庭审提纲与实际(有庭审情况时)
逐项对比并标注:✅预判命中(无需补充)/ ⚠️存在偏差(需补充)/ 🆕庭审新出现(需回应)。
| 维度 | 内容 |
|---|---|
| 争议焦点 | 预判焦点 vs 法庭实际归纳焦点 |
| 对方主张 | 预判论点 vs 实际论点(新抗辩/新论据) |
| 法庭关注 | 预判问题 vs 法官实际提问 |
| 我方表现 | 预设回答 vs 实际回答(失误/遗漏) |
| 证据攻防 | 预判效果 vs 实际质证结果(突袭举证) |
3.3 识别补充点位(只补不重复)
仅就以下四类补充:①新争议焦点;②论证薄弱环节(法官追问未答好、需补强法律/事实);③对方新抗辩或当庭新证据;④法官反复追问/释明、法庭指定庭后提交的事项。严禁重复前期起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已充分论证的内容;如需援引前期观点,一句话概括后进入新论证。
4 | 二审代理词三点特殊写法(二审模式必读)
二审代理词与一审最大不同在于"上诉审"的功能定位,须落实以下三点:
第一,争议焦点必须围绕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确定。 二审审理范围以上诉请求为限。归纳争议焦点时,紧扣己方与对方的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对那些不应成为二审焦点、但法官仍可能归结的问题,要主动阐明其无法成为二审焦点的理由——例如该事实一审已查明且无人上诉、对方未提出新证据推翻、或与上诉请求无关联。
第二,关键问题用三段论展开,逻辑先"因"后"果"。 对核心争点以三段论组织:法律规范为大前提、案件事实为小前提,推出结论;行文遵循先论"因"(行为/责任成立与否)、再论"果"(损害/数额)的顺序。典型如请求权竞合或多层次争点:若一审是以"侵权/违约的基础事实(因)证据不充分"未予支持,二审应着重重新论证"因"是否成立;若一审是以"实际损失(果)证据不充分"未支持,则二审应补强损失数额的证据与计算。区分清楚一审败诉的真正落点,避免论证错位。
第三,对二审需另行查明的事实着重说明,并罗列证据编号与页码。 凡主张二审应予查明或重新认定的事实,要专门、清晰地陈述;在陈述每一项事实后,逐一罗列对应的书面证据编号及其在卷宗/证据册中的页码,便于法官快速核对查证,提升说服力。
再审代理意见同理须紧扣再审事由(民诉法第 211 条所列情形),逐项对照原裁判论证是否构成/不构成再审情形,事实主张同样要附证据编号与页码。
5 | 写作原则(两模式通用)
- 围绕争议焦点:每一段都明确指向一个争点;模式 B 还要指向庭审中的具体环节。
- 总—破—立—结:先亮观点(总)→反驳对方(破)→陈述己方事实+证据+法律(立)→小结(结)。
- 三重支撑:每个观点须有"事实+证据+法律"支撑。引用事实标证据编号与页码;引用对方陈述标庭审笔录页码(模式 B);引用法条写明条/款/项。
- 法律论证精准:优先级 法律 > 行政法规 > 司法解释 > 指导/公报案例 > 学理;结合本案事实解释法条,不作纯学理讨论。
- 逻辑方法:三段论(演绎)为主,辅以反证法(假设对方成立将致荒谬/不公)、体系解释。
- 针对性与补充性(模式 B):不做无的放矢的论证,不重复已充分论证内容,集中火力强化关键点。
- 不超范围:补充意见围绕庭审已涉及事项,不提出全新诉请或抗辩事由。
6 | 法条与案例核验
法律检索后端探测与降级详见 qoder.md「MCP 预检协议」。
写入前按核验闸门复核:
- 法条:
LAW.article_detail(传法规名+条号+refer_date)/LAW.statute_detail核验条文编号与原文;重点确认民诉法为 2023 修正、相关司法解释为现行版。 - 案例:
LAW.case_search/LAW.case_semantic获取支撑类案,优先最高院近年裁判与指导/公报案例。 - 降级:法律检索后端均不可用时,法条标「[L4-法条待验证]」、案例标「[L4-案例待验证]」,继续完成主体,提示用户人工核实。
二审/再审涉及的关键程序条文(如二审审理范围、再审事由第 211 条)务必现行版核验后引用。
7 | 输出与提交提示(md 优先)
⛔ 交付前必过闸门(见 qoder.md「法律核验闸门」):核验对象为代理词全文。
- 默认交付 Markdown:核验放行后先产出 md 成品(写入输出目录并回链)。
- 询问转 Word:排版使用 Preset A(正式文书),详见 qoder.md「文书 Word 排版规范」。
输出文件命名:
{案件简称}_代理词_{日期}.md(庭后补充为_补充代理意见_)。Word 版同名.docx。
- 提交提示:法庭通常指定庭后提交期限(常见 3–7 日),提醒用户注意时限;多次开庭的注明对应庭次;如需庭后补交证据,提醒新证据认定标准;提醒尽快核对法院庭审笔录,重大遗漏书面提出。
8 | 文书结构模板
详见 references/brief-template.md(含模式 A 代理意见、模式 B 补充代理意见、二审/再审要点模板与逐部分写作指引)。
9 | 错误处理
- 庭审情况为音频/视频 → 提示先转文字(或退三级降级处理)。
- 庭审笔录不完整 → 标注缺失环节,基于现有内容生成。
- 无庭审提纲 → 跳过对比环节,直接从庭审情况/书面材料识别补充点位。
- 无任何庭审情况(模式 B)→ 退化为基于书面材料的补充意见,并说明局限。
- 法庭未归纳争议焦点 → 据双方庭审陈述自行提炼。
- 法律检索后端不可用 → 按 qoder.md 降级规则标注,继续完成主体。
- 审级/模式不明确 → 一问澄清后再起草。
下一步建议
代理词完成后,根据案件进展可继续:
- 庭后补充(模式 B)→ 庭审结束后基于庭审实际情况起草补充代理意见
- 案件复盘 →
/案件复盘收到裁判文书后进行多维度复盘分析 - 知识沉淀 →
/诉讼知识库将本案攻防策略和核心论点沉淀到团队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