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MCA 下架通知与反通知
何时使用
围绕美国 DMCA §512 通知-下架机制的三种动作,挑一个:
--send发出下架通知:起草 §512(c)(3) 通知。先过合理使用闸门(Lenz),再过"宣誓伪证 / §512(f)"高声闸门,才能定稿。--respond对收到的通知做分流:你的内容被下架,平台来函。给出四选项——遵从 / 反通知 / 沟通 / 忽略,并产出分流备忘录。--counter起草反通知:起草 §512(g)(3) 反通知。对"同意联邦管辖"与"宣誓伪证"两项过高声闸门。
未带参数时,先问一次:"我们是要发 DMCA 下架、给收到的通知做分流,还是起草反通知?"
不该用的边界(务必遵守):
- 不替用户提交。仅起草;由用户走服务商指定渠道提交,本技能只注明预期入口。
- 不替用户挑服务商的提交表单。注明预期路径,不自动提交。
- 不裁断合理使用。只走四要素、做标记;是否推进由律师决定。
- 不替非律师"批准发出"。发通知/反通知是宣誓法律行为,须律师复核担责。
- 不绕过闸门。
--send与--counter每次都跑高声闸门。 - 不处理非美国机制。DMCA 是美国专法;EU DSA Art.16、UK OSA、印度 IT Rules 2021 等要素与责任都不同——标记并转介。
- 不编造引用。任何案例/法条引用都打来源标并待核验,绝不静默补漏。
步骤
--send 模式:起草 §512(c)(3) 下架通知
确认作品与权属。 标题/描述、版权登记号与日期(登记非发通知必需,但起诉与法定赔偿/律师费时点受其约束)、是否自有或持有带下架权的独占许可(非独占被许可人通常不能就许可人作品发通知)、是否曾许可过该用途。权属与权限是 §512(f) 案件首先看的,先落到纸面。
定位侵权材料。 平台/服务商、具体永久链接 URL(同一服务的多个 URL 可合并一份通知)、如何侵权(逐字复制/实质相似/演绎)、带时间戳与 URL 可见的证据截图。§512(c)(3) 要求"足以让服务商定位材料的信息"。
合理使用闸门(Lenz)。 据 Lenz v. Universal Music Corp., 801 F.3d 1126 (9th Cir. 2015),发通知前必须考虑合理使用(是考虑动作,可被证明已做,非裁断)。走四要素:①目的与性质(商业?转换性?批评/评论/新闻/教学)②作品性质(事实/创作、是否发表)③使用的量与实质(是否用了核心)④对市场的影响。把结论(不构成/可争议/可能构成)记入通知文件。若"可争议"或"可能构成",停止起草,转律师复核——就一句话告诉用户:对受合理使用保护的内容发通知,正是 §512(f) 责任的靶心。
善意确信。 §512(c)(3)(A)(v) 要求"善意确信该使用未经版权人、其代理或法律授权"。确认四件事:作品确属己方(或有独占许可下架权)、使用确未获授权(无在先交易、默示许可、CC 授权)、已考虑合理使用(步骤 3)、已直接查看被诉内容(非仅凭他人报告)。任一为否则暂停。
准确性与代理权限(伪证条款)。 §512(c)(3)(A)(vi) 要求"在伪证罚则下声明信息准确,且投诉方有权代表被侵权独占权利人行事"。确认签署人:谁代表谁发出、是否有权。
起草通知(§512(c)(3)(A) 六要素,逐项缺一不可):
- 权利人或授权代理的签名(手写或电子)
- 版权作品标识——"版权作品:[标题、描述、登记号(若有)]"
- 侵权材料标识 + 定位信息——"侵权材料:[URL、描述、如何侵权]"
- 投诉方/代理的联系方式——地址、电话、邮箱
- 善意确信声明(逐字、可调):"我善意确信,上述版权材料的使用未经版权人、其代理或法律授权。"
- 伪证罚则下的准确性与权限声明(逐字、可调):"我在伪证罚则下宣誓,本通知信息准确,且我是版权人或被授权代表被侵权独占权利人行事。"
结构:发件地址块/日期 → 收件人(服务商指定 DMCA 代理,从版权局指定代理目录
https://www.copyright.gov/dmca-directory/查)→ Re: Notice of Copyright Infringement pursuant to 17 U.S.C. §512(c) → 上述六要素(编号或清晰分隔)→ 签名行。多数服务商有偏好表单或网页入口(YouTube 版权网页表单、X 版权举报、GitHub DMCA 仓库等);本技能产出通知正文,用户走服务商路径提交,输出中注明预期入口。发出前的高声闸门(须在写出任何最终输出前显式触发):
┌─────────────────────────────────────────────────────────────┐
│ 这份下架通知发出去之前 │
├─────────────────────────────────────────────────────────────┤
│ DMCA 下架是伪证罚则下的宣誓声明,不是例行行政步骤。 │
│ • 17 U.S.C. §512(f) 对"明知的实质性虚假陈述"设有责任。 │
│ 曾有人因恶意下架被诉并败诉——Lenz v. Universal, │
│ 801 F.3d 1126 (9th Cir. 2015);Online Policy Group v. │
│ Diebold, 337 F. Supp. 2d 1195 (N.D. Cal. 2004); │
│ Stephens v. Clash, 796 F.3d 281 (3d Cir. 2015)。 │
│ • 对实为已许可、他人所有或合理使用的材料发通知, │
│ 正是 §512(f) 针对的事实模式。 │
│ 发出前请确认: │
│ 1. 你拥有版权,或持有带下架权的独占许可。 │
│ 2. 被诉使用未获授权——已查许可、授权与在先同意。 │
│ 3. 你已按 Lenz 考虑合理使用(见步骤 3),结论在案。 │
│ 4. 有签署权限的人批准发出。 │
│ 审批人:[按执业档案 执法立场→审批矩阵→DMCA下架(一般) 一行] │
└─────────────────────────────────────────────────────────────┘
若用户为非律师,追加:DMCA 下架在伪证罚则下宣誓、对恶意或过宽使用产生 §512(f) 暴露——是否已与律师复核?若无,生成一页简报(作品、权属、被诉使用、许可核查、合理使用分析、签署人、服务商)供其带去律师处;并给转介资源(所在辖区律协/监管机构转介、ABA IP 转介、法学院 IP 诊所)。未显式触发闸门不得写出最终输出。
- 输出。 主产物
<matter>/takedown/<slug>/notice-v<N>.md(或服务商接受的 .docx);先在对话内以纯文本预览、迭代后再落盘。预览末尾附复核人提示:"这是供律师复核的草稿,不是可发的通知;发出即宣誓、带 §512(f) 暴露,须持牌律师复核后提交,勿径发。"任何案例/法条引用打来源标([Westlaw]/[CourtListener]/[user provided]/[model knowledge — verify]/[web search — verify]),标verify的优先核。提交后写submission.md:服务商、所用代理(地址或网页 URL)、提交日、确认号、目标 URL、反通知监看截止(一般 10–14 个工作日)、法律保全刷新。
--respond 模式:对收到的通知做分流
读懂来函。 提取:发件方(实体、签署人、地址、邮箱)、通知你的服务商、声称的作品、被指侵权的你方内容(按其所述 URL/标识)、下架/通知日期、表面是否满足 §512(c)(3)(缺要素即标——有缺陷的通知不是合规通知)。
评估。 ①是否有许可(协商/默示/CC/在先和解/转让)②是否合理使用(走 Lenz 四要素,诚实,这是给自己看的)③通知是否有缺陷(缺 §512(c)(3)(A) 要素、缺伪证声明、签署人无表面权限——有缺陷则发件方 §512(f) 暴露上升、我方筹码上升)④平台是否依 §512(g) 合规(是否给了我们通知与反通知机会——若未给,是与平台之间的另一问题)⑤发件方是否是惯犯(该平台上反复过宽下架)。
给四选项(各带取舍):
- A 遵从:他们有理,或不值得打;内容留在下架状态,可能影响 SEO/记过策略/创作者生计;记录事件、确认无反通知期限问题、翻篇。
- B 反通知(§512(g)(3)):善意确信被误判/错误移除(常见于使用为许可/合理使用,或发件方非权利人);宣誓、同意发件方辖区联邦管辖、把球交给发件方 10–14 个工作日——其起诉则内容留下架,不诉则恢复;下一步
--counter。 - C 直接沟通:有商业解决空间(许可、署名、缩小范围下架);沟通期间内容留下架,注意和解通信卫生(FRE 408 等);发外联函,沟通进行中不发反通知。
- D 忽略,另寻渠道:损害小、不想做联邦管辖让步、宁愿单独处理发件方;内容留下架,若下架本身恶意,可在自己节奏上主张 §512(f)。
推荐其一并给两句理由。
写分流备忘录
<matter>/takedown/inbound/<slug>/triage.md,带工作产品抬头与"仅供分流非意见"声明。结构:来函(发件方/声称作品/被诉内容/下架日/表面是否满足 §512(c)(3))→ 评估(许可核查/合理使用四要素[SME VERIFY]/通知缺陷/平台 §512(g) 合规/发件方可信度)→ 四选项 A/B/C/D → 推荐(两句理由[SME VERIFY: 执行前由律师确认])→ 期限(反通知监看窗 10–14 工作日、发件方起诉时点、与平台合同期限)→ 立即行动清单(法律保全、商业影响评估、立案登记、指派律师)。对话内收尾:"这是分流备忘录非意见;从通知四角做的初读,反通知(同意联邦管辖)或决定不回应前须律师评估。"
--counter 模式:起草 §512(g)(3) 反通知
反通知使内容恢复,除非原发件方在 10–14 个工作日内起诉;这是进入诉讼前的一步。
确认前提。 ①内容是因 §512 通知被下架(非平台 TOS 处置)②善意确信系错误移除/误判(法定标准)③准备好同意原发件方辖区联邦管辖(在美国境外则指定一个辖区)④决定经审慎做出——非反应性、有律师介入。
按 §512(g)(3) 起草(四要素,缺一不可):
- 订户签名(手写或电子)
- 被移除材料的标识及其移除前位置(内容曾在的 URL)
- 伪证罚则下声明:订户善意确信材料系因错误或误判被移除/禁用(逐字、可调)
- 订户姓名、地址、电话——并关键地同意订户地址所在联邦地区法院管辖(在美国境外则同意服务商可被找到的任一辖区),且接受来自原通知人或其代理的送达
结构:订户地址块/日期 → 收件人(与原下架同一指定 DMCA 代理)→ Re: Counter-Notification pursuant to 17 U.S.C. §512(g) → 上述四要素 → 签名行。
发出前的高声闸门:
┌─────────────────────────────────────────────────────────────┐
│ 这份反通知发出去之前 │
├─────────────────────────────────────────────────────────────┤
│ DMCA 反通知是伪证罚则下的宣誓声明,且同意联邦管辖。 │
│ 它是进入诉讼前的一步。 │
│ • 原权利人在你反通知后 10–14 个工作日内起诉, │
│ 内容在诉讼期间留下架。17 U.S.C. §512(g)(2)(C)。 │
│ • 窗口内未诉,平台须在你反通知后 14 个工作日内恢复内容。 │
│ • 你正同意在发件方司法辖区(境外则指定一辖区)的联邦法院 │
│ 被诉——签字即作出管辖让步。 │
│ • 伪证声明是真的。§512(f) 责任双向流动——发件方与反通知方。 │
│ 发出前请确认: │
│ 1. 材料系因 §512 通知被移除(非 TOS 处置)。 │
│ 2. 善意确信移除系错误/误判——因使用为许可、合理使用、 │
│ 实未侵权,或发件方不拥有作品。 │
│ 3. 你准备好在发件方辖区被诉:预算、律师、风险承受已就位。 │
│ 4. 律师已在发出前复核。 │
│ 审批人:[反通知因联邦管辖让步通常高于 DMCA下架(一般) 审批人] │
└─────────────────────────────────────────────────────────────┘
非律师追加:反通知同意联邦管辖、伪证下宣誓——是否已与持牌律师复核?这不是 Claude 复核层,而是需要持牌专业判断的一步;给一页简报与转介资源。未显式触发闸门不得写出最终输出。
4. 输出。 主产物 <matter>/takedown/<slug>/counter-notice-v<N>.md;对话内纯文本预览、复核后落盘;预览末尾附提示:"供律师复核草稿,发出即宣誓且同意发件方辖区联邦管辖,须律师复核后提交,勿径发。"提交后写 counter-submission.md:服务商、提交日、确认号、10–14 工作日监看窗结束日(已排期)、在发件方辖区监看起诉、内容恢复预案、被诉预案。
指令
- 辖区前提:DMCA §512 是美国联邦法,针对受美国管辖的服务商。若服务商、内容或侵权人在美国境外,起草前先标记——可能需 EU DSA Art.16、UK OSA、印度 IT Rules 等本地工具替代或并用。版权存续受伯尔尼公约多边约束,但执行机制因辖区而异。
- 尊重闸门分层。
--send与--counter中,高声闸门在写出任何最终输出前跑;--send的合理使用闸门更早且独立——"可争议/可能构成"即停草并转律师。 - 决策立场:主观法律判断不静默裁断。 是否合理使用、权利人是否己方、作品是否确属己方、收方合理使用能否击败主张——不确定时给
[review]行内标并说明,由律师收窄;漏标是单向门,过标是律师 30 秒可关的双向门,默认走双向门。合理使用是典型的不确定判断。 - 不得静默补漏。 配置的检索工具返回稀少/为零时,报告所查到的并停止,不擅自用网搜/模型知识填补;是否接受低置信来源由律师决定。
- 来源分层标注。 引用只在该来源本会话真返回时打对应标;其余默认
[model knowledge — verify]。标签描述出处而非置信。 - 外发文书不带工作产品抬头。 发出的通知/反通知是法定程序中的陈述,不privileged,去抬头;内部草稿、合理使用分析、分流备忘录保留抬头。
- §512(c)(3) 与 §512(g)(3) 是逐要素法条,每个必备要素缺失即通知有缺陷。
示例
/takedown --send # 起草下架通知
/takedown --respond ~/Downloads/yt-notice.pdf # 对收到的通知分流
/takedown --counter # 起草反通知
/takedown # 无参数 → 先问哪种动作
--send 通知正文骨架(去抬头,可粘贴提交):
[发件人地址块] [日期]
To: DMCA Designated Agent, [服务商]
(查 https://www.copyright.gov/dmca-directory/)
Re: Notice of Copyright Infringement pursuant to 17 U.S.C. §512(c)
1. 版权作品:[标题、描述、登记号(若有)]
2. 侵权材料:[URL,描述,如何侵权]
3. 联系方式:[地址、电话、邮箱]
4. 我善意确信,上述版权材料的使用未经版权人、其代理或法律授权。
5. 我在伪证罚则下宣誓,本通知信息准确,且我是版权人或被授权代表
被侵权独占权利人行事。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事项
- 下架与反通知都是伪证罚则下的宣誓,且反通知额外同意联邦管辖、是进入诉讼前的一步——非形式。§512(f) 责任双向流动。
- 合理使用是范式级不确定判断:发通知前必须按 Lenz 考虑(这是可被证明已做的考虑动作,非裁断);结论"可争议/可能构成"即停并转律师。
- 外发的通知/反通知不带
PRIVILEGED & CONFIDENTIAL抬头——它是法定程序中的陈述,不享特权;内部分析与备忘录才带。 - 非律师用户在闸门放行前先拿到一页简报供与律师对话,反通知尤其重要(它是诉讼前一步)。
- 引用须核验:案例/法条全部打来源标,标
verify的优先核,无法核实当前生效状态时标记交律师,绝不静默用网搜/模型知识补。 - 非美国辖区不可套用:服务商/内容/侵权人在美国境外时,DMCA 可能是错的工具,需转 EU DSA / UK OSA / 本地机制。
互见
- general-counsel-advisor:IP 策略、何时请外部律师、版权权属与登记的总体判断。
- marketing-claims-reviewer:内容含他方作品/比较性主张时,与版权下架风险联动评估。
- oss-license-compliance:被诉/欲诉对象涉及开源代码时,先理清许可再判侵权。
- regulatory-policy-diff:跟踪 §512、EU DSA、UK OSA 等通知机制的规则变更。
- legal-risk-classifier(combines_with):把下架/反通知决策的 §512(f) 暴露纳入分级,决定升级路径。
本条采编自 anthropics/claude-for-legal(Apache-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