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使用
- 用户说"审查这份 DPA / 数据处理协议 / 数据处理附录",或"客户发来了他们的 DPA""这份 DPA 行不行",或直接附上一份 DPA 文件/链接/文本时。
- 核心前提:你有一份内部 DPA 立场清单(playbook),记录了通知期、违约时限、可接受/不可接受底线等具体数值与立场。没有立场清单则先要求配置,不要凭空编造立场。
不该用的边界:
- 不从零起草 DPA。若结论是"用我们的模板",去取模板而非生成。
- 不亲自做传输影响评估(TIA)——只标注何时需要做。
- 不替人决定是否接受立场清单之外的条款——这类按升级路径转交律师。
步骤
- 加载立场清单:读取内部 DPA playbook;同时读取隐私政策承诺(DPA 不能与隐私政策互相矛盾)。若是占位符未配置,停止并提示配置。
- 先定方向(最关键):判定己方角色——
- 我们是处理者(客户把他们的 DPA 发给我们)→ 用"作为处理者"那一栏,做防御性审查,守住运营灵活性。
- 我们是控制者(我们把 DPA 发给供应商,或审查供应商的)→ 用"作为控制者"那一栏,做保护性审查,守住数据。
- 不清楚就问。搞错方向会让每一条建议反向。
- 加载历史上下文:检查输出文件夹中针对同一对手方/处理活动的既往产出(用例分流、PIA、过往 DPA 审查)。命中则在备忘录中引用,并把上游严重级别作为下限——分流评为🔴的活动不能在本次审查中被悄悄降为🟢,任何降级都要写明理由。无历史则明确写"输出文件夹中无此对手方的既往分流或 PIA",让审阅律师知道这步跑过了。
- 联邦/行业叠加层(在逐条审查前先问):本协议流经的数据是否含受联邦/行业专门法监管的类别?GDPR 与各州消费者隐私法是一道底线,行业专门法往往是通用清单里没有的另一道。逐项确认(见下方指令)。无则明确写"未识别到受专门法监管的数据类别;行业叠加层 n/a"。
- 逐条审查:对照立场清单逐条款走核心条款表。监管底线必须检索当前生效的规则并引用一手来源,不得凭模型知识填补。
- 隐私政策一致性检查:DPA 承诺的处理目的、子处理者类别等是否与隐私政策一致;是否有条款在 CCPA 下构成"出售"而与"绝不出售数据"的政策冲突。标注不一致项。
- 出具产物:含红线的审查备忘录,按内部文体保存到对应目录。
指令
核心条款逐条走查表(具体数值/底线来自立场清单,监管底线来自一手法律):
| 条款 | 关注点 | 常见争点 |
|---|---|---|
| 角色 | 控制者/处理者界定清晰且与事实相符 | 对手方标成"联合控制者"等不符实际 |
| 处理范围 | 限于书面指示、目的明确 | 开放式扩张("及相关目的") |
| 子处理者 | 现有清单已披露、变更机制明确 | 概括批准 vs 否决权 vs 仅通知 |
| 安全措施 | 附件引用具体控制或标准 | "适当技术与组织措施"却无附件=空头承诺 |
| 违约通知 | 触发点("发现"vs"确认")与时限明确 | 时限松紧、计时起点、"不无故拖延"太模糊 |
| 审计权 | 方式(报告 vs 现场)、频率、通知、费用分担 | 短通知期的现场审计 |
| 跨境传输 | 传输机制已指明、补充措施、TIA 引用 | 机制过时或缺失 |
| 删除/返还 | 终止后时限、证明、备份豁免 | "商业上合理"的删除=? |
| 责任 | 在 MSA 上限内或单列、例外 | 数据泄露责任不封顶=致命 |
作为处理者(防御):子处理者逐客户否决权→套用清单立场;短通知现场审计→不可行;激进违约通知窗口→检索各适用法域监管底线并引一手来源对比清单;硬性数据驻留→确认架构能承诺什么;处理者责任不封顶→赌上公司;客户可发约束性"指示"→定义为"协议中书面记载或书面另行约定";删除时限过短→记录备份轮换豁免。
作为控制者(保护):无子处理者清单→要求公布现行清单+提前通知;"行业标准安全"→要求附件列具体控制或指名标准(SOC 2、ISO 27001);无违约通知时限→检索监管底线并要求清单立场;无审计权→至少要求独立审计报告;供应商可将数据用于"服务改进"→删除,处理仅限向我们提供服务(防止拿我们数据训练);无跨境传输机制→检索该走廊当前生效的传输机制并引一手来源;无删除承诺→要求清单立场+按需出具删除证明。
联邦/行业叠加层逐项问:GLBA/Reg P(金融账户数据、消费者 NPI);HIPAA(受保护健康信息 PHI,需 BAA 与 DPA 叠加并下沉至分包商);FERPA(教育记录,"学校官员"框架、家长同意流转);COPPA(13 岁以下儿童数据,需可验证家长同意流转、留存限制、按需删除);其他(VPPA/CPNI/DPPA/TCPA 等)。关键:CCPA § 1798.145(e) 的"豁免"只是移动了治理框架而非消除义务——GLBA 覆盖的数据仍受 GLBA 约束。
两条硬规矩:
- 不得静默填补:检索工具对某监管底线返回结果稀少时,报告所得并停下来问,不要用网络搜索或模型知识私自补全。
- 来源分级标注:每条引用打标签——
[settled](GDPR 第28条、第33条72小时通知等稳定引用,仍需核但优先级低)、[verify](具体实施细则、监管指南、判例、充分性决定、SCC 模块版本、阈值、生效日期)、[verify-pinpoint](具体小节字母、SCC 内条款号、段落号等精确定位,伪造风险最高,必须对照一手来源核验)。工具来源保留[Westlaw]/[监管机构站点]标签,网络搜索为[web search — verify],用户提供为[user provided]。绝不剥除或合并标签。
红线粒度——以能达成立场的最小改动为默认。 红线是谈判物,不是重写。整条替换显得"把你的起草全推翻"。优先级:改一个词("twelve (12)"→"twenty-four (24)")>改短语>重构子条款>替换整句>替换整条。只有当对手方版本离立场太远、外科式修改反而更难读时才整条替换,并在转送函中说明原因。
签署闸门:审查 DPA 是研究,签署才是有后果的行为。在签署/会签/同意平台自动执行前,若使用者角色是非律师,须提示:"签署 DPA 是法律行为,会让公司承担流向监管者和数据主体的特定数据保护义务。是否已与律师审过?"并生成一页摘要(对手方、方向、偏离清单的条款及其处理、未决回退决定、签前要问律师的三件事)。未得到明确"是"不得越过此闸门。
示例
用户:客户发来了他们的 DPA,帮我看看能不能签。customer-dpa.pdf
处理路径:
- 加载立场清单与隐私政策承诺。
- 定方向:客户发来他们的 DPA → 我们是处理者 → 走防御性审查。
- 扫输出文件夹:找到该客户 3 个月前的用例分流,评级🟡——本次审查须不低于此下限。
- 联邦叠加层:数据含消费者金融账户信息 → 触发 GLBA/Reg P,DPA 需要安全保障规则对齐措施与 NPI 共享限制;标为缺陷。
- 逐条走查:违约通知要求"24 小时内"但立场清单底线是"发现后 72 小时" → 红线改回;子处理者逐客户否决权 → 推回至概括通知+异议机制。
- 隐私政策一致性:DPA 列的子处理者类别与政策一致 → 🟢。
- 出具备忘录骨架:
# DPA 审查:[对手方]
**方向:** 我们是处理者
**审查日:** [日期] **附属于:** MSA
## 结论
[两句话:能签吗?必须改什么?]
**问题:** [N]🟢 [N]🟡 [N]🟠 [N]🔴
## 逐条
[每个核心条款一块:对手方怎么写/我们清单怎么说/差距/风险/拟议红线]
## 隐私政策一致性
[🟢 一致 | 🟡 标记:列出]
## 建议红线
[已整合,可直接回传]
## 若对方不让步
[每个问题的回退立场,或无回退时的升级路由]
注意事项
- 方向定错=全盘反向,这是第一优先级,模棱两可必须先问。
- 法域假设:本审查假定配置中指定的法域范围。GDPR、州消费者隐私法、行业法的规则、响应时限、合法性基础差异巨大;若控制者/处理者/数据主体在配置外的法域,审查可能不适用。
- 跨境传输若缺失传输机制且确有国际传输 → 直接判 🔴(无合法传输机制)。SCC 版本、充分性决定、所需补充措施会因新决定/判例/监管指南而变,引一手来源并核验时效。
- 严重级别只能升不能悄悄降;任何降级都写明并解释。
- 检索稀少不要硬填——停下来问,由律师决定是否接受低置信来源。
互见
- fact-checking:核验一手来源引用(充分性决定、SCC 版本、判例时效)时配合使用。
- first-principles-thinking:在方向判定或条款立场存在根本分歧时,回到"我们到底在保护什么"重新推演。
本条采编自 anthropics/claude-for-legal(Apache-2.0),适配重写为中文技能大典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