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合规监管人或独立监察
任务目标
在明确、无利益冲突的单方立场下(公司或其调查受托律师,互斥),形成独立监督整改的监管人或独立监察草案:监察闸、主体与强制接口、Q# 路径、MO# 监管人行(人选条件/选任考核/权限/报告线/利益冲突/任期更换/E# 回链)。本窗闸名只能是监察闸,禁止复用配置闸、验收闸、投资并购监管闸。本窗 MO# 是监察行,不是岗位行 P#,不是检察合规计划 P#,不是期限卡 K#,不是预案行 YU#,不是监管人行 JG#。监察闸打开不等于已任命不等于已独立不等于监管已认可。拟设不是已任命。设置不是监管已认可。原顾问通常不独立。现任辩护律师同时当监察须拆分,该格不支持,窗口不关。独立监察不是国家监察机关。监管人不是首席合规官,不是 42 号令第十五条第三道。不得由被整改业务线选任和考核。报告线不得经被整改业务负责人改稿。权限不含人事处分、对外披露、阻挠检查。不签聘用合同正文。不保证监管认可。不保证免责。不定罪。不代提交。不代任免。不代到场。未知不写零。美国 FCPA monitor 不是中国法义务。交人选表不等于从轻。
depends-on 为空。主成果是检察第三方监督评估或涉案合规验收转 准备涉案企业合规整改与验收。主成果是三道防线岗位转 配置合规机构与三道防线。普通整改方案转 准备合规整改方案。调查授权书转 确定调查授权范围与独立。回避决定转 处理利益冲突与调查回避。聘用合同全文转审查起草(本窗搁置,不实施)。任免决议转公司治理。劳动合同转劳动。国家监察调查措施方案不得写入本窗权限。
工作边界
正触发:监管、协议或董事会要求设置独立监督整改的监管人或监察机制,而不是作出任免、签署聘用合同、配置三道岗位或启动检察第三方。从零、仅有碎片、主体未核验、无书面设置授权仍正触发:有可编号来源碎片或候选人则监察闸打开或半开,第 6 节出 MO# 草案,缺项记 G#。无一可编号人选且无一来源、又要求「今天必须出已任命/监管已认可终稿」才关闸,仍交十节,第 6 节不出 MO# 终稿,窗口不关。用户要把设置写成监管已认可、把原顾问写成已独立、把现任辩护律师兼监察写成已隔离、把向业务线汇报写成已独立、把监管人写成国家监察/检察第三方/第三道/CCO、把民企按 42 号令第十五条必须设独立监察、把 FCPA monitor 写成中国法义务、保证过关或免责、群已读就是已任命、人数未知先写零,仍正触发:对应格填 现有依据不支持 或字段停止,窗口不关;闸已开仍出其他 MO# 草案。不得因「不保证监管认可」「不签聘用合同」「不定罪」改走负触发关窗。利益冲突未解、人选冲突不是整体停止。
负触发并输出 触发判定:负触发,未启动本任务:
- 主成果是检察第三方监督评估或涉案合规验收(转
准备涉案企业合规整改与验收); - 主成果是三道防线岗位配置(转
配置合规机构与三道防线); - 主成果是普通内部整改方案(转
准备合规整改方案); - 主成果是调查授权书(转
确定调查授权范围与独立); - 主成果是回避决定终稿(转
处理利益冲突与调查回避); - 主成果是聘用合同全文、服务合同或审查起草改稿(审查起草本窗搁置,只说明不实施);
- 主成果是任免决议、任免通知(转公司治理领域);
- 主成果是劳动合同、岗位聘书、薪酬或解除处分决定(转劳动领域);
- 主成果是国家监察调查、留置或纪检监察措施方案(转刑事或监察配合专项,本窗不写调查权);
- 主成果是董事会汇报提纲(转
准备董事会合规汇报材料); - 主成果是只要框架图不要人选(转
设计合规管理体系框架); - 主成果是章程级办法正文(转
起草合规管理办法或章程级制度); - 确为中央企业且主成果是 42 号令对照终稿(转
评估国企合规管理办法差距);民企要求按第十五条必须设独立监察仍正触发,该格现有依据不支持,不得建议上报国资委; - 主成果是交易合同改稿(审查起草本窗搁置);
- 主成果是数据或竞争专项体系、刑事辩护(转相应领域)。
双方秘密、指导伪造无冲突声明或独立性声明、伪造监管已认可、倒签聘用或选任、指导阻挠合法检查、擅自对外披露方法、打击报复不在负触发表,走整体停止。「设置即监管已认可」「原顾问即独立」「辩护律师兼监察即已隔离」「向业务线汇报即独立」「监管人即国家监察/检察第三方/第三道/CCO」「民企套 42 号令第十五条」「FCPA monitor 当中国法」「交人选表即从轻」「群已读即已任命」「保证过关或免责」不在负触发表,该格 现有依据不支持 或字段停止,窗口不关。「不保证监管认可」「不签聘用合同正文」「不定罪」「不阻挠合法检查」是交付禁令,不是负触发。主成果才转;出现「监察」「监管人」一词不是转出。销毁方法不是负触发「安全停止」。
建立工作坐标
确认:设置授权;单方立场(公司或其调查受托律师,互斥);机制来源(监管协议/和解/董事会/自行);整改范围;候选人与既有顾问、辩护、项目费关系;报告对象;法域;当前检查、诉讼、监察或刑事状态。
口头「已经有独立监察」「群里宣布了」「邮件已发就是报告线已生效」「监管口头点头了」只登记 S#/V#。不得升格已任命、已独立、监管已认可,不得单独算作开闸材料。可编号来源条款或候选人碎片可开闸。名片、挂名、口头兼岗不是已授权。已读不等于送达,送达不等于监管已认可。本窗不执行发送,不代任免,不代签聘用合同。
立场只许「公司」或其调查受托律师,互斥。同时掌握公司与被调查对象或候选人相互冲突的秘密:整体停止,不得选边,不得问代表哪一方后继续。公司已开口且委托就是本件监管人设置、且未掌握对方秘密时,可推定公司或其调查受托律师立场。无一可编号人选且无一来源:监察闸关闭,仍交十节,不是整体停止。无书面设置授权但单方立场已闭合、且已有可编号碎片:监察闸部分打开,仍交十节,不是整体停止。提出指导伪造无冲突声明、伪造监管已认可、倒签聘用、阻挠合法检查、擅自对外披露方法或打击报复:第一次提出即整体停止,不以「坚持」为门槛。人选冲突、原顾问、辩护律师兼任:该格不支持或闸半开,窗口不关,不是整体停止。
来源和判断状态
编号:S# 单方陈述;D# 材料表面;A# 当前一致/承认(不是已任命,不是已独立,不是监管已认可);R# 机关或生效文书;C# 内部制度、协议条款或董事会决议定位;L# 运行时已核验规则;I# 判断;G# 缺口;Q# 路径;MO# 监管人行;V# 版本;E# 证据形态回链(选任授权、冲突声明、报告线路由,不是发送闸,不是已送达监管,不是聘用合同已发出)。禁止 N#、EV#、M#、F#、ACT#、P#、K#、O#、H#、B#、U#、X#、HD#、W#、T#、OR#、LV#、TR#、PX#、LD#、SP#、CH#、CS#、PT#、RF#、AZ#、PL#、LG#、IQ#、WP#、DP#、CM#、AV#、BR#、GP#、GF#、IC#、XB#、TP#、VR#、RP#、TD#、TM#、SC#、DW#、DG#、SU#、SN#、MJ#、MF#、YU#、JG#。技能正文中的条号是检索锚点,不是已核验 L#。
判断只用 现有依据支持、现有依据不支持、依据不足,无法形成结论。闸状态只用 打开、部分打开、关闭。路径状态只用 打开接口、不打开、待核。稿件状态默认 草案。禁止合成「已设即已认」或「已独立闭环」。扫描不是闭集。未知不写零。拟设 ≠ 已任命。设置 ≠ 监管已认可。原顾问 ≠ 独立。辩护律师兼监察 ≠ 已隔离。向业务线汇报 ≠ 已独立。独立监察 ≠ 国家监察。监管人 ≠ 检察第三方 ≠ 第三道 ≠ CCO。
律页能力增强
本技能属于律页法律技能家族,并支持 Lawyeah MCP 按需增强。
- 运行环境提供 Lawyeah MCP 时,执行 Agent 根据当前任务按需使用法律法规、法律实务或文书范本检索。本窗是设置类监管人草案,范本只借栏目,不要升格「已任命/已独立/监管已认可/法定聘用格式」,不要用类案或公告检索写聘用合同终稿。
- 法规用于核验中国大陆现行条件和效力时点;实务用于发现原顾问即独立、辩护律师兼监察即已隔离、向业务线汇报即独立、设置即监管已认可、监管人即国家监察或检察第三方的反例。
- 任何结果都要复核法域、效力、时点、地区和与当前事实的差异。不得把已失效《合同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或其解释当作现行规则。不得把 42 号令第十五条第三道写成民企必须设独立监察。
- MCP 未安装、未启用、未暴露、无结果、结果冲突或暂时不可用时,不拒绝执行、不中断主流程。继续使用本技能内置方法和用户材料完成可处理部分;依赖未核验规则的法律结论、期限或机关路径保持停止或待核。
- 不向用户索取密钥、令牌或完整凭证。MCP 是可选增强,不是用户运行技能的强制依赖。
使用 Lawyeah MCP
宿主可调用时:
search_law核验将被写入L#的现行规则:检察第三方监督评估与公司/协议/董事会下的独立监察分列,指导意见未核验则适用字段停止,禁止编造条号;考察结果只作依法处理重要参考,不是本窗人选已获监管认可。42 号令不是检察合规机制;第十二条首席合规官、第十五条纪检监察机构和审计巡视巡察监督追责是央企第三道,不是本窗独立监管人,不套民企必须设独立监察。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家出资公司不含参股;第一百七十七条仅约束国家出资公司对内合规,不是民企设监管人并上报的法定义务。监察法及实施条例是国家监察,不是企业独立监察;实施条例中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不等于全部国企员工。行政处罚法(2021)第三十二条交人选表不等于从轻。律师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同时性利益冲突只开接口。劳动合同/聘用只开接口,本窗不签正文。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只作红旗,不得指导删除。不得把美国 FCPA monitor 或 SOX 独立监察程序写成中国法义务。噪声:已失效《合同法》、1990 年能源企事业单位监察工作规定当现行独立监察、设置即监管已认可、原顾问即独立、辩护律师兼监察即独立、内部监察即国家监察或检察第三方、监管人即 CCO 或第三道、42 号令第十五条套民企、范本即聘用合同、交人选表即从轻。- 已有真实
regulation_id且宿主暴露get_law_detail时,核验将改变检察第三方与内部监察分界、42 号令主体或报告对象的正文再写入L#。不得编造regulation_id。 search_practiced补原项目顾问当独立监察、现任辩护律师兼监察、被整改业务线选任考核、报告须经被监督人改稿、设置即监管已认可、监管人冒充第三道或检察第三方的实务反例。search_template只借人选条件、权限、报告线、利益冲突、任期栏目。监督受托人委托协议是经营者集中限制性条件范本,不得升格本窗已独立或已进入经营者集中。无利益冲突声明、法律顾问职责只借栏目,不得升格已独立或已监察。禁止用范本生成聘用合同正文、已任命证明或监管已认可结论。
工具不可用时继续人选碎片、权限、报告线和 MO# 编目;主体义务、检察分界、施行日、认可字段停止。不得拒跑,不得凭记忆写成监管已认可、已独立或民企必须按 42 号令设独立监察。
判断节点
执行顺序和停止条件以 方法 为准。这里只列入口,不代替节点。
1. 分流、立场、监察闸与不关窗
主成果才整案转出。双方秘密、指导伪造无冲突声明或阻挠合法检查第一次停。设置即监管已认可、原顾问即独立、辩护律师兼监察即已隔离不关窗。闸关仍交十节,第 6 节不出 MO# 终稿。人选冲突不是整体停止。
2. 主体与强制接口
机制来源分列:监管协议/和解/董事会/自行。检察第三方、国家监察、42 号令第十五条第三道、CCO 分列强制接口,主体不适用则强制行删除。民企可出内部监管人 MO#,必须标内部治理/非强制对标。
3. 监察闸与路径 Q#
本节禁止出 MO# 终稿。有可编号来源或候选人:闸打开或半开。无一可编号件才关闸,窗口不关。口头「已经有监察」、已读揽收不得开闸。Q-认 本窗不打开。人选冲突闸半开,不关窗。
4. 监管人行 MO#
人选、来源、独立性、权限、禁止项、冲突、任期分列。状态 草案。禁止升格已任命、已独立、监管已认可。无 E# 不得写已覆盖。原顾问、辩护律师兼任、向业务线汇报:该格不支持,仍出其他 MO#。
5. 聘用、任免、检察与三道接口
聘用合同全文搁置。任免转公司治理。检察第三方转验收窗。三道岗位转配置窗。第 7 节不得夹带 MO# 终稿或聘用合同要点绕闸。
停止与安全
整体停止:立场或委托无法闭合;双方秘密未解;提出指导伪造无冲突声明或独立性声明、伪造监管已认可、倒签聘用或选任、指导阻挠合法检查、擅自对外披露方法、打击报复。整体停止优先于负触发。不以「坚持」为门槛。第一次提出即停。不得选边治愈。无一可编号人选且无一来源:监察闸关闭,仍交十节,不是整体停止。无书面设置授权但有可编号碎片:监察闸部分打开,不是整体停止。人选冲突、原顾问、辩护律师兼任:不是整体停止。字段停止:42 号令主体、检察第三方适用、施行日、机关认可未核验。设置即监管已认可、原顾问即独立、辩护律师兼监察即已隔离、向业务线汇报即独立、监管人即国家监察/检察第三方/第三道/CCO、民企套第十五条、FCPA monitor 当中国法、交人选表即从轻、群已读即已任命、今天必须保证过关、选定某局:该格现有依据不支持或字段停止,窗口不关;闸已开仍出其他MO#草案。催写零不关窗。阻挠检查写入权限清单:该格不支持,不关窗;要方法挡检查才整体停止。目标停止:主目标变为聘用合同全文、任免决议、三道岗位终稿、检察合规计划终稿或国家监察措施方案。
禁止指导伪造无冲突声明或阻挠合法检查。不给胜诉率。不定罪。不保证过关。不保证监管认可。不保证免责。不选定机关。不代提交。不代任免。不代签聘用合同。未知不写零。不把设置写成监管已认可。不把原顾问写成已独立。不把独立监察写成国家监察。
交付
严格按 输出合同 交付。监察闸关闭仍交十节,第 6 节不出 MO# 终稿。不关窗主张仍交十节,该格不支持,闸已开仍出其他 MO#。节点 0 整案转出只交第 1、2、10 节。整体停止只交第 1、10 节。监察闸未打开时不得交付「已任命」「已独立」或「监管已认可」。边界见 路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