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put-tax-credit-checker — China Mainland
法律背景与法规框架
增值税是中国最大的税种,在营改增全面完成后,增值税覆盖了所有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流通环节。增值税的核心机制是"链条抵扣"——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时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抵扣的合规性直接决定了企业的实际税负。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了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第9条和第10条则规定了不得抵扣的情形。不得抵扣的情形包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等。对于进项税额已经抵扣但后续用途发生变化的,须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进项抵扣合规的核心在于准确区分可抵扣与不可抵扣用途,并保持完整凭证链。
工作流程
第一步:抵扣资格判断
纳税人资格:
├─ 一般纳税人 →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凭专用发票认证)
└─ 小规模纳税人 → 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全额计入成本)
└─ 但:取得或自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可按9%计算抵扣
抵扣凭证合规性:
允许抵扣的凭证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数电发票/电子专票)
√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农产品收购发票(自开)
√ 农产品销售发票(农业生产者开具)
√ 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进口服务/无形资产)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
√ 国内旅客运输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
不允许抵扣的凭证类型:
× 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情况)
× 定额发票(通行费除外)
× 个人抬头的发票(特殊情况除外)
× 不合规发票(填写错误/信息不全)
第二步:用途合规检查
不得抵扣情形详细清单(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
| 用途分类 | 不得抵扣的具体项目 | 是否可以设法区分 |
|---|---|---|
| 简易计税项目 | 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购进 | 可区分则进项转出;无法区分按比例 |
| 免税项目 | 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的购进 | 同上 |
| 集体福利 | 食堂/宿舍/澡堂/班车/节日福利 | 通常可以区分 |
| 个人消费 | 用于个人消费(含交际应酬) | 可以区分 |
| 非正常损失 | 货物盘亏/毁损/被没收/被盗 | 须进项转出且不可恢复 |
| 贷款服务 | 贷款利息支出(进项不得抵扣) | — |
| 餐饮服务 | 餐饮消费 | — |
| 居民日常服务 | 家政/物业/装修等 | — |
| 娱乐服务 | 歌厅/舞厅/高尔夫等 | — |
特殊情形:
- 兼营简易计税/免税业务 → 无法划清的,按以下公式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 (当期简易计税销售额 + 免税销售额) / 当期全部销售额 -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 仅用于专简易/免税项目的才须转出(兼用的可全额抵扣)
- 已抵扣后用途变化 → 做进项税额转出
- 未抵扣后用途变化(从不可抵扣变为可抵扣)→ 可以补抵扣
第三步:进项税额计算
可抵扣进项税额来源:
| 来源 | 抵扣金额 | 凭证要求 |
|---|---|---|
| 购买货物/服务 | 发票注明的税额 | 认证相符的专票 |
| 进口货物 | 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 | 海关缴款书 |
| 农产品(购入) | 买价×9%(或10%用于生产13%货物) | 收购发票/销售发票 |
| 国内旅客运输 | 按发票类型计算(专票按税额,电子普通按票价÷(1+9%)×9%) | 注明旅客身份 |
| 通行费 | 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税额 | 通行费电子发票 |
| 不动产(新建/改建) | 全额抵扣(2019年4月后) | 专票/缴款书 |
认证抵扣时限(重要变更):
- 2017年7月1日后:认证期限为360天(自开具之日起)
- 2020年3月1日后(新规):取消认证期限限制(可用于抵扣的发票无时间限制)
- 认证后须在当期申报时抵扣(认证后未抵扣的可在后续期间抵扣)
第四步:进项税额转出
需要转出的情形: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服务发生以下变化:
□ 改变用途(从应税项目转为免税/简易计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 发生非正常损失(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
□ 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
□ 开具红字发票(退货/折让)
□ 善意取得虚开发票(须补缴税款)
转出方法:
1. 可直接区分的 → 直接转出对应的进项税额
2. 无法直接区分的 → 按公式比例计算转出
3.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 按净值计算转出
(固定资产净值 / 原值) × 已抵扣进项税额
转出时间:
- 在发生用途变化的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
- 未及时转出的,税务机关可要求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第五步:输出检查报告
输出模板
═══════════════════════════════════════
增值税进项抵扣合规检查报告
═══════════════════════════════════════
企业名称:[名称]
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
检查期间:[期间]
═══════════════════════════════════════
## 总体结论
[合规 / 部分需整改 / 存在重大不合规]
## 发票验证
- 本期认证发票:[张数]
- 认证相符:[张数]/[金额]
- 异常发票:[张数/处理中/已处理]
## 用途合规
| 采购项目 | 发票金额 | 进项税 | 用途 | 可抵扣 | 说明 |
|---------|---------|-------|------|-------|------|
| 原材料 | | | 生产应税产品 | √ | |
| 办公用品 | | | 管理 | √ | |
| 食堂采购 | | | 集体福利 | × | 须转出 |
| 贷款利息 | | | 融资 | × | 不可抵扣 |
## 转出计算
| 转出项目 | 原抵扣税额 | 转出比例 | 转出税额 | 说明 |
|---------|-----------|---------|---------|------|
| | | | | |
## 风险标注
🔴 HIGH RISK — [如应转出未转出/虚假发票等]
## 升级建议
[涉及虚开发票/税务机关稽查/专项检查等须移交税务律师]
升级决策门
以下情况须移交专业税务律师处理:
- 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 善意取得虚开发票(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判断)
- 进项税额转出金额重大,涉及税务稽查
- 兼营免税/简易计税项目进项税额划分存在争议
- 税务机关已进行增值税专项检查
- 涉及增值税留抵退税被质疑
- 涉及资产损失中的进项税处理(如存货报废/资产减值)
Greater China Legal — tax-compliance input-tax-credit-checker v1.0.0 [model] — 基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10条、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