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stematic Interpretation

体系解释——当文义解释产生歧义或模糊时,根据法律规范在体系中的位置确定其含义。 适用情形:文义解释产生两种以上可能含义、文义边界模糊、多法条同时适用无法确定。 核心原则:法律是体系,任何规范的解释都不能破坏体系融贯性。 调用时机:legal-norm-validity-check发现文义模糊时、conflict-resolution需要确定法条选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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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tematic-interpretation — 体系解释

触发条件

满足任一即可:

  1. 文义解释产生两种以上可能含义,无法择一
  2. 文义解释确定核心范围,但边缘区域模糊
  3. 同一事实被两个以上法条同时涵摄,无法确定适用

三种争议类型

类型A:多义性争议
  《民法典》第X条中的"共同",应理解为"主观共同"还是"客观共同"?

类型B:边界模糊争议
  第X条是否适用于Y事实(Y处于边缘地带)?

类型C:法条选择争议
  事实A应适用第X条还是第Y条?

工作流程

步骤1:识别未解决的争议类型

将争议压缩为单一问题句(单句问答形式):
  类型A:"《X法》第X条中的'Y'应理解为A还是B?"
  类型B:"第X条是否适用于Y事实?"
  类型C:"事实A应适用第X条还是第Y条?"

步骤2:由近及远利用体系性解释资源

资源一:法律文本本身的体系性
规则1:封闭式列举 + 类别归属
  如果法律列举了具体人/物,然后归属"同类型类别",
  则对开放性规定的解释应与具体列举属于同一类型。

规则2:适用范围无特殊规定 → 一般法
  若法律对适用范围无特殊规定,则属于一般法,可普遍适用。

规则3:封闭式列举 → 默示排除
  明确提及特定种类的一种或多种事项,视为默示排除未被提及的事项。

规则4:例外规则的严格限定
  属于一般规范的例外规则,适用范围要严格限定,不能随意扩张或类推。
资源二:法律规范所处的体系位置
规则1:根据编/章/节名称确定含义或适用范围
  - 总则/基本规定/一般规定 + 处于靠前位置 → 可涵摄后续事项

规则2:法条竞合时的选择规则
  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新法优先于旧法

输出格式

## 体系解释报告

### 解释对象
《X法》第X条([条款名称])

### 争议类型
[类型A/类型B/类型C]
问题:[压缩后的问题句]

### 体系性解释资源
- 文本本身体系:[分析]
- 所处体系位置:[分析]
- 关联法条:[分析]

### 解释结论
- 解释方法:[选择的体系解释路径]
- 最终解释:[结论]
- 理由:[详细理由]

### 置信度:🟢高 / 🟡中 / 🔴低

引用说明

本skill方法论来自 THUYRan/Legal-Skills-Chinese/systematic-interpretation, THUYRan原版5000字,GCL精简至约120行。

vivy-yi/greater-china-legal/tree/main/plugins/legal-atomic/systematic-interpretation commit 325bb0ea28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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