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me: worker-classification description: > 中国大陆用工类型认定 — 劳动关系/劳务派遣/非全日制/实习生/劳务关系的区分, 法定标准、认定要件、合规风险核查。适用情形:用户说"这个人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可以用实习生吗"、"这个人算不算公司员工"、"外包/派遣有什么风险"。 argument-hint: "[描述拟用工安排,或描述人员的工作内容和管理关系]" legal_frame: cn-mainland last_reviewed: 2026-06 version: 1.0.0 user_invocable: true legal_sources:
- type: statute name: Labor Contract Law of the PRC article: Articles 10-17 (Labor relationship establishment), Articles 58-67 (Labor dispatch), Articles 68-74 (Non-fixed term / Part-time) effective_date: 2012-07-01 jurisdiction: cn-mainland
- type: judicial name: Supreme People's Court Interpretation on Labor Dispatch article: Renshi Bai (2014) No. 17 effective_date: 2014-04-01 jurisdiction: cn-mainland
- type: regulation name: 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of the Labor Contract Law article: Article 13 (Three criteria for labor relationship) effective_date: 2012-12-31 jurisdiction: cn-mainland risk_level: high escalation_triggers:
- 拟用工属于公司主营业务岗位(劳动关系认定风险高)
- 长期使用但签订劳务协议(社保缴纳义务可能认定)
- 涉及劳动派遣但未经合法派遣单位(违法用工风险)
- 用工类型影响社保缴纳义务(劳动关系须缴社保,劳务关系不强制)
- 涉及外籍员工、港澳台员工(特殊许可要求)
/worker-classification
使用说明
本 Skill 用于分析中国大陆拟用工安排的人员类型认定。 重点:劳动关系 vs 劳务关系 vs 劳务派遣 vs 非全日制 vs 实习生的法定区分、认定要件、合规风险。
管辖法域默认为中国大陆。 如涉及香港/澳门/台湾/新加坡:
/employment-legal:worker-classification --frame hk
⚠️ 硬性前置检查——先用先问
用工关系是否已经存在? 此人是否已经在为公司提供劳动或服务(无论以何种名义、无论时间长短)?
如果答案是"是"——用工关系已存在,停止,不要进入第一步信息采集。
原因:已有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情形下,分析重心是重新认定风险评估 + 合规整改方案,不是规划性用工安排。已有的用工关系可能已产生社保缴纳义务、劳动保护责任、薪酬支付义务。错误的用工类型认定可能导致补缴社保、支付双倍工资、赔偿金等责任。
输出以下内容,等待用户回复:
超出范围——已存在的用工关系
本 Skill 用于分析拟议中的用工安排,在用工关系开始之前提供类型认定建议,帮助设计合规的用工结构。
您描述的安排已经存在(此人在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对于已存在的用工关系,需要做的是用工类型合规审查 + 整改方案——包括: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认定风险、是否需要补缴社保、是否涉及薪酬/加班费补发、整改方案设计。
这项工作涉及法律风险评估和整改方案,建议由律师主导。请联系外部劳动法律顾问进行审查。
只有在用户明确说"规划目的,只是提前了解"的情况下,才能继续分析。
第一步:收集用工安排信息
在单一问题块中一次性收集以下信息(不要逐一提问):
用工情况
- 此人实际做什么工作?是公司主营业务还是支持性工作?
- 工作地点在哪里?
- 合同/协议打算怎么签(劳务合同/实习协议/派遣协议/劳动合同)?
- 预计用工时长:临时性/阶段性/长期?
管理关系
- 谁管理这个人的工作安排(公司员工/公司主管/自己)?
- 公司是否直接指挥这个人的工作方式/过程?
- 此人是否须遵守公司考勤/绩效考核/规章制度?
- 此人是否在公司办公地点工作?
报酬
- 如何支付报酬(按月/按小时/按项目/一次性)?
- 公司是否提供设备/工具/工位?
- 此人是否在其他公司也有工作?
用工目的
- 用工类型认定的目的:社保合规/劳动争议预防/成本优化/法律咨询
- 是否涉及特殊群体(在校学生/退休返聘/外籍/港澳台)
第二步:查找适用的法定认定标准
研究:适用中国大陆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的认定标准。
关键法规:
劳动关系的认定(三要件)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3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三要件:主体资格 + 从属管理 + 业务组成
劳动关系 vs 劳务关系的主要区分
| 区分维度 | 劳动关系 | 劳务关系(民事合同) |
|---|---|---|
| 管理关系 | 从属管理(须遵守规章制度、接受指挥) | 平等合作(独立完成工作) |
| 组织归属 | 纳入用人单位组织体系 | 不纳入组织体系 |
| 持续性 | 持续性、稳定性工作 | 临时性、一次性、阶段性 |
| 工作性质 | 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是特定成果/服务交付 |
| 报酬 | 定期支付(工资) | 按项目/成果支付 |
| 社保 | 用人单位须缴纳五险一金 | 无强制缴纳义务(除非另有约定) |
|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 | 民法典合同编 |
| 争议处理 |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 普通民事诉讼 |
劳务派遣的认定
劳动合同法第58-67条规定了劳务派遣的要件:
- 派遣单位须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使用("三性"限制)
- 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须分别承担相应义务
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法第68-74条:
- 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
-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 以小时计酬为主,结算支付周期不超过15日
- 可订立口头协议,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第三步:评估各用工类型
类型一:全日制劳动关系(标准劳动合同)
认定要点:
| 要件 | 说明 | 风险信号 |
|---|---|---|
| 主体资格 | 用人单位须为合法注册组织;劳动者须年满16周岁 | 童工/无资质主体 |
| 从属管理 | 纳入公司组织体系,遵守规章制度,接受工作指挥 | 声称"独立承包"但受管理 |
| 业务组成 | 提供的劳动是公司主营业务或日常运营组成部分 | 核心业务岗但签劳务协议 |
| 报酬 | 定期(月)支付工资 | 长期使用但以"项目费"名义支付 |
| 社保 | 须从入职当月缴纳五险一金 | 不缴社保或约定试用期不缴 |
适用场景: 长期稳定用工,核心业务岗位,无法以独立承包模式完成的工作
类型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
认定要点:
- 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
-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 以小时计酬为主
- 结算支付周期不超过15日
- 可订立口头协议
- 不得约定试用期
- 用人单位须为缴纳工伤保险(其他社保非强制)
适用场景: 临时性/辅助性工作:保洁、小时工、短期兼职
风险: 实际工时超过法定上限将被认定为全日制劳动关系,补缴社保+加班费
类型三:劳务派遣
认定要点:
劳动合同法第58条:劳务派遣须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使用("三性")
| 岗位类型 | 说明 | 示例 |
|---|---|---|
| 临时性 | 用工时间不超过6个月 | 季节性用工、项目性用工 |
| 辅助性 | 非主营业务岗位 | 保安/保洁/行政支持 |
| 替代性 | 替代某岗位的正式员工 | 产假/病假替代 |
合规要求:
- 派遣单位须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社部2014年第19号令)
- 同工同酬(第63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同等待遇
- 用工单位不得自设派遣机构(第67条禁止)
风险: 超范围使用劳务派遣(核心业务岗)、无资质派遣机构→用工单位连带责任
类型四:劳务关系(民事合同)
认定要点:
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非劳动合同法):
- 独立承包商/个人
- 不接受公司管理/指挥
- 不纳入公司组织体系
- 以成果/服务交付为标的
- 按项目/阶段支付报酬
典型场景:
- 外部专家咨询(签署咨询服务协议)
- 短期项目合作(签署项目合作协议)
- 个人承揽(签署承揽合同)
风险: 实际履行若符合劳动关系要件,司法机关可能认定为劳动关系(穿透式审查)
类型五:在校实习生
认定要点:
- 须为全日制在校学生(大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 实习目的是教学实践,非正式就业
- 通常签订实习协议(非劳动合同)
- 不适用劳动合同法(部分地区有地方性规定)
合规要求:
- 不得安排从事与学习无关的劳动
- 不得延长实习时间影响学业
- 部分省市要求实习单位支付实习补贴
- 不得安排夜班/危险工作
风险: 以实习生名义从事正式工作、超过在校学习期间仍继续使用→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类型六:退休返聘
-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男性60岁+/女性50+/55+)
- 签订聘用协议(非劳动合同)
- 适用民法典,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 无需缴纳社保(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风险: 工作中受伤可能按工伤处理(部分地区有专项规定)
第四步:对比分析
用工类型对比表
| 类型 | 适用场景 | 社保 | 劳动合同法适用 | 最长期限 |
|---|---|---|---|---|
| 全日制劳动关系 | 核心业务/长期稳定 | 须缴(五险一金) | 是 | 无固定期限 |
| 非全日制用工 | 临时性辅助工作 | 工伤险(强制) | 是(第68-74条) | 无明确上限(工时限制) |
| 劳务派遣 | 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 派遣单位缴 | 是(第58-67条) | 不超过6个月(临时性) |
| 劳务关系 | 独立成果/服务交付 | 无强制 | 否(民法典) | 合同约定 |
| 实习生 | 教学实习 | 无强制 | 否(部分省市除外) | 实习期间 |
| 退休返聘 | 退休人员发挥余热 | 无强制(已享养老保险) | 否(民法典) | 合同约定 |
高风险信号(劳动关系认定倾向)
| 危险信号 | 说明 |
|---|---|
| 核心业务岗签劳务协议 | 司法机关可能穿透,认定劳动关系 |
| 长期使用但签非全日制 | 工时超标→全日制认定 |
| 无资质派遣机构 | 用工单位连带责任 |
| 声称"合作"但受公司管理 | 从属管理关系认定 |
| 不缴社保的"劳务关系" | 劳动关系认定后补缴+罚款 |
输出:用工类型认定分析
【Greater China Legal — 劳动法实务工作成果】
⚠️ 复核提示:
- 本文件依据中国大陆《劳动合同法》第10-17条、第58-74条及《实施条例》第13条出具
- 用工类型认定须结合实际履行情况,非仅看合同名称
- 来源标注:[YD] = 法律数据库 / [WKL]=无合力 或 [BD]=北达 (请核实) / [model] = 模型知识(请核实)
---
## 用工类型认定分析
**拟议用工安排:** [描述]
**工作内容:** [核心业务/支持性工作]
**工作地点:** [地点]
**预计时长:** [临时性/阶段性/长期]
---
### 结论
[建议采用类型 / 须调整后使用 / 须律师审查后再决定]
---
### 适用认定标准
**劳动关系三要件(实施条例第13条):**
- 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法定主体资格
- 从属管理: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 业务组成: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 各类型评估
#### 全日制劳动关系
| 要件 | 描述 | 结论 |
|---|---|---|
| 主体资格 | [描述] | [✅/🔴] |
| 从属管理 | [描述] | [✅/🔴] |
| 业务组成 | [描述] | [✅/🔴] |
**结论:** [支持/不支持] 认定为全日制劳动关系
#### 非全日制用工
| 要件 | 描述 | 结论 |
|---|---|---|
| 日均工时 ≤4小时 | [描述] | [✅/🔴] |
| 周工时 ≤24小时 | [描述] | [✅/🔴] |
| 以小时计酬 | [描述] | [✅/🔴] |
**结论:** [支持/不支持] 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
#### 劳务派遣
| 要件 | 描述 | 结论 |
|---|---|---|
| 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 | [描述] | [✅/🔴] |
| 派遣单位有许可证 | [描述] | [✅/🔴] |
| 同工同酬 | [描述] | [✅/🔴] |
**结论:** [支持/不支持] 适用劳务派遣
#### 劳务关系
| 要件 | 描述 | 结论 |
|---|---|---|
| 独立性(不接受管理) | [描述] | [✅/🔴] |
| 不纳入组织体系 | [描述] | [✅/🔴] |
| 成果/服务交付 | [描述] | [✅/🔴] |
**结论:** [支持/不支持] 适用劳务关系(注意劳动关系穿透风险)
---
### 风险分析
🔴 **高风险项:**
- [具体风险描述]
🟡 **中风险项:**
- [具体风险描述]
✅ **合规项:**
- [具体描述]
---
### 建议
| 建议类型 | 说明 |
|---|---|
| 建议用工类型 | [类型名称] |
| 须调整事项 | [在采用建议类型前须调整的内容] |
| 合同/协议建议 | [应签署的合同类型] |
| 操作注意事项 | [须注意的合规事项] |
---
### 发布前操作事项
- [ ] 确认实际履行与合同类型一致(避免"实为劳动关系但签劳务合同")
- [ ] 劳务派遣须确认派遣单位资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 ] 全日制劳动关系须入职30日内缴纳社保
- [ ] 非全日制用工须记录实际工时(避免超时被重新认定)
- [ ] 实习生须确认为在校学生(非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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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法条
- 《劳动合同法》第10-17条(劳动关系建立)
- 《劳动合同法》第58-67条(劳务派遣)
- 《劳动合同法》第68-74条(非全日制用工)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3条(劳动关系三要件)
- 《民法典》第593-702条(民事合同/承揽/服务)
---
**⚠️ 复核提示:**
- 用工类型认定须结合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非仅看合同名称
- [高风险项] 须律师审查后再决定是否采用
本 Skill 不涵盖
- 已有劳动关系重新认定风险评估(须律师主导)
- 外籍员工就业许可证办理(须向外国专家局申请)
- 港澳台居民就业证办理(须向人社部门申请)
- 特殊行业(建筑/矿山)劳务用工的特殊规定
- 集体合同审查